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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45名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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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8 11: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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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拟于2015年10月公开招聘45名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参照《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省教育厅管理的省属高校公开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有关问题的复函》(川人社函〔2011〕670号)、《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等文件规定,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宜宾学院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宜宾市五粮液大道酒圣路8号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
宜宾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位于“万里长江第一城”、“中国白酒之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四川省宜宾市。
学校占地1462.77亩,校舍面积38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亿多元,藏书285.7万册(含电子图书153.65万册),拥有固定资产近6亿元。
现有教职工1009人,有正高级职称78人、副高级职称277人,博士82人、硕士433人;有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等7人。另聘有二级学院名誉院长、特聘教授、客座教授等校外专家140余人。
学校现有18个二级学院,开办有覆盖文、理、工、管、经、法、教、艺、农九大学科门类的本科专业56个、专科专业36个,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近15000人。
学校通讯地址为:宜宾市五粮液大道酒圣路8号,邮编:644000。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1、面向全国公开招聘2016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限制),并完全符合《宜宾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要求和参考资料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条件要求和参考资料一览表》)相关岗位专业、学历学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6年8月1日及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开招聘的范围。
2、招聘对象限于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
3、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人员应聘请查阅宜宾学院网站相关人才需求信息。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岗位条件要求和参考资料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特殊要求见《岗位条件要求和参考资料一览表》)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编制外招聘名额为45名,具体岗位见《岗位条件要求和参考资料一览表》。
四、报名、缴费、公布岗位调减及退费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10月16日至10月18日18∶00时。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在《宜宾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公告》附件2中下载《宜宾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按填表说明和注意事项认真、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ybxygz@163.com,邮件主题务必注明:应聘岗位名称+本人姓名+教师招考论坛,如:应聘文新A岗+张某+教师招考论坛。我校将在10月19日-20日根据报考者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表》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于10月21日在宜宾学院网站公布通过网上资格初审人员的名单。因个人未按注意事项和填表说明认真、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造成的网上资格初审不合格,责任自负。
报考者所填《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报考者参加笔试的依据,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宜宾学院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确定。
(二)缴费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者,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笔试一科缴费50元。
缴费时间:2015年10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17:30。
缴费地点:宜宾学院计财处(地址:宜宾学院行政楼三楼)。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以缴费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2:1的,由宜宾学院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宜宾学院于2015年10月23日在宜宾学院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所缴费用,由报考者于2015年10月23日17:00前到宜宾学院人事处签字确认后,再凭领款条到学校财务处领取所缴纳的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
(四)领取《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于2015年10月23日8:30—12:00持本人身份证、缴费凭据及两张一寸彩色照片到人事处人事科(地址:宜宾学院行政楼三楼)确认并领取《笔试准考证》,不得代领。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
(一)考试总成绩计算原则
1、专任教师岗、学生处教辅A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专职辅导员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一科,即报考岗位的专业知识考试,采用集中闭卷考试的方式,主要考核报考者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笔试时间为120分钟,卷面满分为100分。
2、笔试范围。笔试范围按岗位确定,具体范围和复习资料详见《岗位条件要求和参考资料一览表》(附件1)。
3、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定于2015年10月24日(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总成绩于2015年10月27日在宜宾学院网站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陆宜宾学院网站查询。对笔试总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15年10月27日17:00前电话(0831-3530986)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当天回复本人。
(三)面试
1、面试方式及范围。面试为综合考核。
专任教师岗面试形式包括专业试讲和专业答辩两部分。专业试讲主要针对应试人员的教师基本功、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要素进行考核评分。专业试讲题目由考生本人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现场抽签确定,试讲范围在附件1《岗位条件要求和参考资料一览表》确定的参考教材范围内产生。专业试讲可采用PPT,但在PPT及试讲过程中不得出现相关个人信息,否则取消考试资格。专业答辩由考官现场提问,主要针对应试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应变能力、综合知识水平三大要素进行考核评分,专业答辩无考试大纲及参考资料。面试时间为20分钟,其中专业试讲时间15分钟,专业答辩时间5分钟。面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试讲60分,专业答辩40分。
学生处教辅A岗面试形式包括现场答辩和现场心理咨询。现场答辩由考生现场回答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相关的问题,主要让应聘者分析作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者如何去解决这些问题。现场心理咨询主要由考生现场对设计的心理咨询情境进行模拟辅导。面试时间为20分钟,其中现场答辩时间10分钟,现场心理咨询时间10分钟。面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现场答辩70分,现场心理咨询30分。
专职辅导员岗面试形式包括现场答辩和特长展示。现场答辩由考生现场回答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问题。特长展示是在答辩现场对报考者综合素质的一种检验,其展示的内容和形式由报考者自行确定。面试时间为20分钟,其中答辩时间15分钟,特长展示时间5分钟。面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现场答辩80分,特长展示20分。
2、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学校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与最后一名取得面试审查资格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入围面试审查资格人员。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宜宾学院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15年10月27日在宜宾学院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入围面试资格审查的参考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②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和《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需通过相关高校或省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具体模板见附件3),认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③专职辅导员岗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明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宜宾学院根据报考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学校人事处发给《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5、面试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我校在宜宾学院网站上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如某招聘岗位应试考生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宜宾学院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宜宾学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宜宾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宜宾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确认。对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宜宾学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宜宾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无异议的2016年毕业生,如本人7月31日及以前实际取得的学位证、毕业证与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专业不符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责任自负且该岗位不再递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1、通过公示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宜宾学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与我校签订劳动合同书(本次招聘的所有工作人员均不使用学校事业单位编制,属编制外聘用,聘用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位)。
2、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3、工资待遇与编制内同类同级人员一致,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学校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由学校在其个人工资中代为扣缴。
4、实行岗位等级与岗位晋升制度,符合条件规定的可申请晋升相应的岗位等级,履行岗位职责,接受履职考核,享受岗位待遇。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坚持回避制度,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我校在宜宾学院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831-3530986(宜宾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831-3545013(宜宾学院纪委监察处)
附件:
宜宾学院
二0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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