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创建于1945年,是中国最重要的高等艺术院校之一。现因工作需要,结合学院编制和岗位设置要求,按照《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政策要求,贯彻“公开招聘、全面考核、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见附件 二、招聘岗位说明与任职条件 1、招聘岗位说明 教师岗位:主要从事学校日常 教学与科研工作,具体说明详见附件; 教辅岗位:主要承担教学辅助工作; 管理岗位:主要承担学校行政管理工作。 2、招聘对象任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责任心和事业心,具备协调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4)具备岗位所需的身心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技能等条件,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2、资格审查 人事处对应聘人员的信息进行筛选和资格审查,经审核后的应聘人员信息递交用人部门。 3、考核 用人部门组织应聘人员的初试,初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 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初试内容与方式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人事处对通过部门初试的拟聘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后,提交校教职工招聘综合小组对其进行综合考核。 4、体检 通过综合 面试的人员,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面试、体检等结果,经校领导研究决定,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名单在二十一世纪人才网和校内网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教委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2485521 联系人: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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