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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部分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76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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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2 08:3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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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并报经市人社局审核,由区人社局面向社会、统一组织开展2015年六安市金安区部分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为做好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二)坚持严把政策,规范操作。
二、招聘计划
2015年六安市金安区部分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76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2015年六安市金安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报考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原人事部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报名办法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5年10月8日—12日(周六、周日正常报名;作息时间:正常上下班时间)
(二)报名地点:六安市金安区教师进修学校一楼(安丰南路区教育局旁边)
(三)报名者需携带的材料:
1、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及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及其复印件。
2、对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5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5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及其复印件报考。
3、属“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在现场报名时,“大学生村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须提供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区人社局在“六安市金安区政府网”公示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规定程序对统考笔试科目每科增加2分(笔试成绩合成前),逾期不予办理。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在报名时,报考人员均须本人在现场填写《六安市金安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2,并缴纳考试费用(笔试费45元/门)、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4张,以及报考岗位具体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其中:
1、属于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及上述四类服务期未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信,证明式样见附件3:《关于同意同志参加2015年六安市金安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的证明》。
2、凡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名人员要同时携带加盖有单位印章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工作经历”证明式样详见附件4:《关于同志工作经历的证明》,对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工作的,可以累计,要同时出具其他单位工作经历证明。
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随即取消考试、体检、考察或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者限报1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五、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区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通过资格初审并缴纳考试费用的,核发《准考证》,报考者于10月28日(正常上班时间)由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六安市金安区教师进修学校一楼(安丰南路区教育局旁边)领取《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3。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少数特殊岗位(紧缺专业)确实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组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至1:2比例开考;若仍达不到比例的,将取消或核减招聘岗位计划数。
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0月13日到区人社局事业股(区政府前楼106室)改报其他岗位,并由区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当场对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费处理,逾期不予办理。
六、考试
考试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1、考试方式:考试采用笔试(《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和《专业知识》笔试)加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2、笔试
《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二科(不指定教材)。
(1)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20分)和《专业知识》(满分为120分)。具体考试内容详见《2015年六安市金安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2)笔试时间:2015年10月31日。
8:00—10:00专业知识
10:30—12:00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后,成绩将及时在六安市金安区政府网、六安市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成绩相加)为120分,达不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或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面试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根据岗位计划数及考生笔试初次合成(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40%进行初次合成)成绩高低顺序,按照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于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及相关证书原件。通过资格复审人员,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缴纳费用80元/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与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入围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初次合成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为确保应试人员素质,设定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结构化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七、合成总成绩
《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按3:4:3比例合成。如出现最后一名合成总成绩同分,则按笔试初次合成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笔试初次合成成绩同分,则以《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再出现同分,则以《专业知识》笔试中的主观题部分确定排序。
根据招聘单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名单,并在“六安市金安区政府网”、“六安市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
八、体检
按照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体检须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所在体检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一次。
九、考察
考察工作在区人社局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对被考核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一次。递补时间另行通知。
十、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六安市金安区政府网”、“六安市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写出聘用报告,连同拟聘用人员考察材料、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按规定报送区人社局办理审批及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5年12月8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等证件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十一、岗位确定
在区人社局指导下,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国土局组织拟招聘人员依据合成总成绩排序,按公告岗位依次自愿选择岗位,详见《2015年六安市金安区乡镇财政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5),《2015年六安市金安区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6),《2015年六安市金安区乡镇国土资源中心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7)。
十二、聘用与管理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三、有关事宜
1、监督检查。本次招聘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试行)》及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聘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招聘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公告解释。本《公告》由六安市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3、信息查询。六安市金安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考务等相关信息,请考生登陆“六安市金安区政府网”、“六安市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查阅,一经公布,视同通知到本人。
4、培训用书。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六安市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一切形式的辅导培训均与六安市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
5、联系电话。政策咨询:0564-3261080
监督电话:0564-3321906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3、4请考生根据自身情况自行下载、打印、填写。
六安市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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