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 教师队伍力量,优化队伍结构,现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 招聘教师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3.热爱党校干部教育事业, 政治合格、作风正派,德才兼备。 4.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 5.具备10年以上教学、科研经历,有管理 经验者优先。 6.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近年来教学、科研省部级获奖者优先。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15日16:00截止。 3.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确认自身符合报考条件,并对报名的个人信息材料负责,招聘单位将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试方法和内容 考试分为 笔试、 面试、 试讲等程序。招聘单位对报考者的专业能力和素质进行综合测评和评价。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相关待遇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三年(按规定设定试用期)。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人员,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再续聘。人员一经聘用,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22110082刘老师 中共长宁区委党校 长宁区行政学院 2015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