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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云南省普洱市水务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6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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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8 09: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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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普洱市水务局直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的有关规定,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2015年普洱市水务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名,现将公开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和岗位查询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的毕业生;
2.报考人员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9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体详见招聘简章;
3.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
1.2015年9月1日以前人社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
2.在2014年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浪费考录资源尚在禁考时限的人员。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15年毕业生(含在读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具有法律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岗位查询
招聘考试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详见《2015年普洱市水务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附件1),该简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通过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pers.gov.cn)网站查询。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15年普洱市水务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份;
(2)毕业证、学位证、户籍簿、身份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岗位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的相应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近期免冠小一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
2.报名时间:2015年9月14日至9月18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普洱市水务局四楼人事教育科(普洱市思茅区民航路18号)。
4.联系电话:0879—2123075
(二)资格审核
1.现场报名时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核,报考人员需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个人信息,因个人填写的信息和相关证件有误和不完整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责任;对于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随时终止或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资格审核权由普洱市水务局负责。
(三)学科专业目录参照《2015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
(四)岗位调剂及裁减
1.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需达1:3比例方能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本岗位的开考,或协商考生本人同意调剂到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
2.部分紧缺急需专业岗位,如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由招聘直属事业单位提出申请经普洱市水务局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五)领取准考证
1.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
2.准考证领取时间:2015年9月23日至9月25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三、考试、加分和计分办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2.笔试由普洱市水务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时间2015年10月10日(星期六)9:00至11:0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结束后,由普洱市水务局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界定是否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成绩包含加分成绩)。
(二)面试
1.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报名者的笔试成绩(含加分成绩,下同)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
3.由于部分考生放弃面试资格,致使部分岗位面试达不到1:2比例的,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后面试人员达不到1:2比例的,可以按1:1的比例进行等额面试;按1:1的比例进行等额面试的岗位,其面试成绩须达60分以上,方可作为体检、考核对象。
4.面试由普洱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工作拟定于2015年10月底以前全面完成,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加分政策和申请事项
1.加分政策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后加5分。
2.申请事项
加分人员需提交加分材料(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和户籍证明)复印件一份;申请加分的考生须在2015年9月18日前到普洱市水务局人事教育科填写申请表格,超过期限提交的视为无效。
(四)计分办法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成绩)X50%+面试成绩X50%
各项成绩保留两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如果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
四、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一)体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为市人民医院,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二)考核
考核由普洱市水务局负责。考核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核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的情况,考核时被考核人员需提供学籍档案进行审核,否则不予考核通过。
(三)因考生体检、考核不合格,从该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一次参加体检和考核。
五、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六、浪费考录资源行为和自动放弃的处理
(一)参与面试但未参与后续体检和考核环节、未按规定到招聘单位报到等行为属于浪费考录资源的行为,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处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普洱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
(二)应聘人员自愿放弃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并从该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
1.自愿放弃人员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申请和身份证复印件。
2.因联系不到考生进行面试的,由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员做签名情况记录。
七、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参加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考生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八、组织纪律
(一)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pers.gov.cn)网站了解考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公告,若因考生不及时上网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三)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普洱市水务局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邀请市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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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水务局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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