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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云南省临沧市农业学校选聘教师及校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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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3 12:02: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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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针对我校新开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专业、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教师紧缺,以及原校医退休后学校校医一直空缺的实际,根据《中共临沧市委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临发〔2011〕83号)精神,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我校2015年教师及校医公开选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公告时间:2015年7月31日至8月6日。

  一、公开选聘岗位及名额

  学前教育教师1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教师1人、汽车运用与维修教师1人、校医1人。

  二、公开选聘范围

  面向全省选聘。

  三、公开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吃苦耐劳、爱岗敬业精神。

  (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职业中专教育教学工作和班主任工作。

  (四)专业知识扎实,具有创新意识和较强的动手能力。

  (五)在职在编应聘人员必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

  四、具体岗位要求

  (一)学前教育教师岗位

  1. 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从事学前教育工作三年及以上的教师。

  2.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年龄可放宽到37周岁(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①具有副高职称;②具有5年及以上年级组长或班主任工作经历;③县级以上政府或主管部门评为学前教育“学科带头人”或担任过幼儿园负责人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教师岗位

  1. 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水利水电工程或农业水利工程专业、具有相应资格证书,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或教学工作三年及以上的社会人员或教师。

  2. 年龄在35岁以下(1980年8月1日后出生),其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年龄可放宽到37周岁(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①具有副高职称;②具有5年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现场施工或监理工作;③具有三年以上施工或监理项目经理(负责人)的经历。

  (三)汽车运用与维修教师岗位

  1. 具有国民教育专科或技师学院专科(四年制)及以上学历、汽车运用与维修或汽车运用技术或汽车电器维修专业、具备本专业相应资格证书,从事汽车制造、修理或教学工作三年及以上的社会人员或教师。

  2. 年龄在35岁以下(1980年8月1日后出生),其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年龄可放宽到37周岁(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①具有汽车维修相关工种一级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②具有4S店从事汽车维修或在汽车制造厂从事汽车制造5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校医岗位

  1. 具有国民教育医学类专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具有职业医师资格证,从事医务工作三年及以上的在职人员。

  2. 年龄在35岁以下(1980年8月1日后出生),其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5年8月1日以后出生):①从事校医工作5年以上经历;②具有县级及以上医院科室负责人或担任乡(镇)卫生院主要负责人或主治医师及以上三年的工作经历。

  五、公开选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7日—8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临沧市农业学校办公室。

  3.联系人及电话:

  办公室:0883-2168572

  罗 炜:0883-2168572,手机号13988384636

  吴泽生:0883-2168565,手机号18088389917

  4.报名提交资料:

  (1)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必须有单位负责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个人基本情况及简历一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需提供原件用于审核)以及与本专业有关的相应资格证书。

  (3)学前教育教师岗位还需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汽车运用与维修教师岗位还需提供本专业相应资格证书或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校医岗位还需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填写完整并有任职单位签章的《临沧市市直学校公开招(选)聘教师报名表》一式三份,并交同底2寸免冠近照四张。

  (二)资格审查。

  由选聘组严格按照选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应聘笔试程序。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工作全过程。

  (三)组织考试

  1.开考条件

  原则上每个岗位的应聘报名人数与拟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须报市教育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组织考试。

  2.命题和制卷

  笔试考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技能测试内容为所选聘专业的操作技能。考试试卷实行封闭出题,统一印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纪委派出第三纪工委的监督下,从相关学科骨干教师中随机抽取1—2名专家按照专业学科命题。印制人员在整个过程中要严格保密,涉及的相关人员要进行封闭,封闭时间为8月10日上午8:30—8月11日上午9:30。

  3.笔试

  (1)笔试时间:8月11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临沧市民族中学高中部

  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 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进入面试者笔试成绩按40%计入综合成绩。学前教育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学前教育相关基础知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相关基础知识,汽修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汽车维修基础知识,校医岗位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

  (3)阅卷和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由选聘组安排相关学科骨干教师阅卷和核分。8月11日下午16:00前农校校园公示栏公布成绩或电话通知考生。同时公布进入面试或专业技能考试的人员名单(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或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公布后,如有疑问的当天可到临沧市农业学校办公室查询。

  (四)资格复审、面试和专业技能考试

  1.资格复审

  由选聘组严格按照选聘方案设定的资格条件对进入面试或专业技能考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后方可参加应聘专业面试或技能考试,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替补。

  (1)复审时间:8月11日下午16:00—17:00

  (2)复审地点:临沧市农业学校办公室。

  2.面试(报考学前教育教师岗位、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教师岗位的考生参加)

  (1)组建面试评委:每个公开选聘学科各成立1个评委小组,成员从学科专家、教师代表中抽取5人组成,具体人员由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2)面试时间:8月12日上午8:00开始

  (3)面试地点:临沧市民族中学高中部

  (4)面试顺序:面试前15分钟由工作人员组织应聘者抽号,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面试通知、抽签号参加面试。

  (5)面试方式:由公开选聘组准备报考学科相应课题,应聘者可准备好相关资料,根据抽到的课题在规定地点和时间内独立完成备课,说课稿提交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复印6份,交给评委5份,说课时间10至15分钟。面试总分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

  3.专业技能考试(报考汽车运用与维修教师岗位和校医岗位的教师参加)

  (1)组建专业技能考试评委:每个公开选聘学科各成立1个评委小组,成员从学科专家、教师代表中抽取5人组成,具体人员由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2)专业技能考试时间:8月12日上午8:00开始

  (3)专业技能考试地点:临沧市农业学校

  (4)考试顺序:考试前15分钟由工作人员组织应聘者抽号,确定参加测试的顺序,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专业技能考试通知、抽签号参加专业技能考试。

  (5)专业技能考试方式:专业技能考试由选聘学校组织,满分100 分,按60%计入综合成绩。专业技能考试分为问答和专业技能测试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问答,时间为5分钟,主要考察选聘者口头表达能力,对岗位认知能力,报考动机及从事中职教育的想法;第二阶段为专业技能测试,时间60分钟,主要考察选聘人员的实际动手能力,内容为根据所选聘专业进行有关项目的技能考核。汽修教师岗位考汽车维修实际操作,校医岗位考临床医学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技能测试采取现场打分,打分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测试成绩现场公布。

  4.成绩公布

  考试工作结束后,统计应聘者的两项考评综合成绩并在校园公示栏公布。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分为笔试及面试(专业技能考试)两项,两项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专业技能考试)成绩×60%。

  (五)确定拟聘人选

  以笔试成绩和面试(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之和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的面试(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必须为60分以上。如果综合成绩一样,以专业技能考试分数高者确定拟聘人选。

  (六)体检

  学校根据总成绩确定拟聘人员后,即通知体检。体检时间:8月13日上午。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确认是否符合拟聘所需的身体条件,体检不合格可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出现的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替补。

  (七)公示

  学校于8月14日至8月20日将拟聘人选名单在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无异议者正式确定为选聘人员。

  (八)聘用

  学校于8月24日前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报临沧市教育局、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备案。

  (1)本市范围内在职教师(在职人员)的聘用:本市内在职教师(在职人员)一经聘用,须由本人持聘用学校的聘用通知和《临沧市市直学校聘用教师备案表》向原任职学校提出解聘申请,办理解聘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人事档案、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医疗等提取手续,原任职学校、县(区)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人事调动相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2)本市范围外在职人员的聘用:涉及本市范围外在职人员的聘用由临沧市教育局根据《聘用报告》和《临沧市市直学校聘用教师备案表》,出具聘用函报请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由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函给相关人员原任职学校的人社主管部门,并按有关人事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3)未就业的应往届大学毕业生聘用:聘用学校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照选聘方案既定岗位设置确定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对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具体代理的有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纪律

  (一)考试实行回避制度,每个应聘者按抽签顺序进行,其余应聘者回避。如发现与评委涉及亲属关系的,该评委必须回避。

  (二)参加选聘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严把“入口”关,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做好试题的印制、阅卷等工作。对违反选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参加应聘的人员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自身情况,自觉遵守选聘纪律和考场秩序。对违反选聘纪律、考试作弊或不具备选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四)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咨询电话:0883-2168572 (临沧市农业学校办公室罗老师)

  0883-2168565 (临沧市农业学校教务科吴老师)

  监督电话:0883-2162001 (市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

  0883-2131867 (市人社局专技科)

  0883-2124315 (市教育局人事科)

  附件:2015年临沧市农业学校公开选聘教师情况汇总表

  临沧市市直学校公开选聘教师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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