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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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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4 09:3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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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人员。现将招聘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计划和岗位
招聘岗位共7个,具体岗位详见岗位表。
二、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良好,无刑事犯罪记录。
3.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5.身体健康,能适应相应工作岗位要求。
(二)程序和方法
1.自愿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5727-28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报名地点:临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翠屏区酒都路59号,临港开发区管委会11楼会议室)。报考者填写《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表》1份进行资格审查,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586-7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在临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07室领取(宜宾市翠屏区酒都路59号)。
3.开考比例。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名额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相应调减乃至取消该岗位。取消报考岗位的考生可根据本人意愿调剂达到开考比例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不愿调剂的和无岗位可调剂的,退还报名费。
(三)考试
1.笔试。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笔试满分100分。按考生人数与岗位名额3:1的比例,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员,最末名次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宜宾临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缩小面试比例直至等额面试。
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588,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
进入面试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到宜宾临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07室(宜宾市翠屏区酒都路59号)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后发给面试通知单。逾期不报名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当日,面试考生凭面试通知单、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逾时未到,责任自负。
3.考试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招聘考试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上述招聘考试成绩按照计算公式算出最终结果后,统一进行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招聘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当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低为序。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
拟聘人员本人放弃或者依照本公告规定取消拟聘资格的,经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以按照招聘考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四)体检、考核、公示
根据招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对拟聘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可按招聘考试成绩的排序依次补录。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由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综合考核。公示:对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在三江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五)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公示结果,对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手续,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拟聘用人员待遇按《区管委会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修订)》规定执行。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由负责区人力社保局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全过程监督。
(二)按照劳动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对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按《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规制度签订聘用合同。
(三)受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咨询与解释:
本公告由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1089375201157
监督电话:5108778
附件:1.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015713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招聘单位
            
岗位名称
招聘名额
条件要求
备注
学历或学位要求
专业
最大年龄(周岁)
其他
            
区国土房管局
            
工作人员
3
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
            
35
同等条件下会计类、法律类、建筑类、资产评估类专业优先。
文秘人员
1
35
限男性。
同等条件下汉语言文学专业优先。
            
区企业服务中心
            
行政审批中心大厅前台工作人员
1
30
限女性,身高1.6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普通话标准,人际沟通协调能力强,适应能力强,有责任心,工作认真,积极主动,形象气质佳,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行政审批中心大厅前台工作人员
1
计算机
30
限男性,身高1.7以上。
熟悉网络软件管理和维护,普通话标准,人际沟通协调能力强,适应能力强,有责任心,工作认真,积极主动,形象气质佳,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证合一窗口工作人员
1
35
限女性,具有5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有责任心,工作认真,积极主动,形象气质佳,有相关政务大厅工作经验者优先。
            
区发展服务局
            
综合处工作人员
1
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经济学类
30
限男性,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有较深厚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有较强的微机操作能力,能熟练制作word文档和Excel表格。
政务中心工作人员
1
法律、经济管理专业
30
因工作需要,经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人员。现将招聘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计划和岗位
招聘岗位共7个,具体岗位详见岗位表。
二、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良好,无刑事犯罪记录。
3.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5.身体健康,能适应相应工作岗位要求。
(二)程序和方法
1.自愿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5727-28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报名地点:临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翠屏区酒都路59号,临港开发区管委会11楼会议室)。报考者填写《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表》1份进行资格审查,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586-7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在临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07室领取(宜宾市翠屏区酒都路59号)。
3.开考比例。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名额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相应调减乃至取消该岗位。取消报考岗位的考生可根据本人意愿调剂达到开考比例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不愿调剂的和无岗位可调剂的,退还报名费。
(三)考试
1.笔试。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笔试满分100分。按考生人数与岗位名额3:1的比例,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员,最末名次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宜宾临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缩小面试比例直至等额面试。
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588,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
进入面试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到宜宾临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07室(宜宾市翠屏区酒都路59号)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后发给面试通知单。逾期不报名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当日,面试考生凭面试通知单、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逾时未到,责任自负。
3.考试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招聘考试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上述招聘考试成绩按照计算公式算出最终结果后,统一进行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招聘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当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低为序。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
拟聘人员本人放弃或者依照本公告规定取消拟聘资格的,经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以按照招聘考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四)体检、考核、公示
根据招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对拟聘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可按招聘考试成绩的排序依次补录。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由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综合考核。公示:对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在三江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五)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公示结果,对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手续,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拟聘用人员待遇按《区管委会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修订)》规定执行。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由负责区人力社保局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全过程监督。
(二)按照劳动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对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按《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规制度签订聘用合同。
(三)受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咨询与解释:
本公告由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1089375201157
监督电话:5108778
附件:1.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015713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招聘单位
            
岗位名称
招聘名额
条件要求
备注
学历或学位要求
专业
最大年龄(周岁)
其他
            
区国土房管局
            
工作人员
3
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
            
35
同等条件下会计类、法律类、建筑类、资产评估类专业优先。
文秘人员
1
35
限男性。
同等条件下汉语言文学专业优先。
            
区企业服务中心
            
行政审批中心大厅前台工作人员
1
30
限女性,身高1.6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普通话标准,人际沟通协调能力强,适应能力强,有责任心,工作认真,积极主动,形象气质佳,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行政审批中心大厅前台工作人员
1
计算机
30
限男性,身高1.7以上。
熟悉网络软件管理和维护,普通话标准,人际沟通协调能力强,适应能力强,有责任心,工作认真,积极主动,形象气质佳,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证合一窗口工作人员
1
35
限女性,具有5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有责任心,工作认真,积极主动,形象气质佳,有相关政务大厅工作经验者优先。
            
区发展服务局
            
综合处工作人员
1
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经济学类
30
限男性,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有较深厚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有较强的微机操作能力,能熟练制作word文档和Excel表格。
政务中心工作人员
1
法律、经济管理专业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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