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市政府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公开招聘交通协管员15名,主要从事文城(清澜)、东郊、龙楼三镇交通协管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稳妥开展,现予以公告。 一、招聘对象的条件要求 1、男性,年龄在20周岁至26周岁,身高165cm以上,大专以上学历,文昌户籍。 2、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 3、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4、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作风正派,吃苦耐劳,热爱公安协辅警工作。 二、待遇 1、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后,享受临时合同工待遇,工资标准为每月1800元,并按规定每月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缴纳),并根据文昌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2、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工资待遇为500元/月。两个月考核不合格的不签订劳动合同,予以辞退。 3、食宿自理。 三、招聘形式 由文昌市公安局政工室、交通管理大队共同组织实施,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7日—7月17日 2、报名地点:文昌市文城镇文清大道77号交警大队三楼办公室。 3、联系人:邢雪白、黄婷 4、联系电话:0898-63280361、13907686166 报名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健康证明、市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办事处)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生证明。 报名结束后,市公安局交通协管员招聘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初审情况进行审定,并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监督。 1、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能力。 2、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待通知。 (三)体检 面试合格后,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成绩高至低确定参加体检。若出现成绩相同时,退伍军人优先列为拟聘用人员,体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由报考者自行承担。参加体能测试和体检的人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聘用 拟聘用人员,试用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由市保安服务公司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 (五)纪律与监督 凡报名后,未按时参加有关规定要求(面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者必须如实填报有关信息资料,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监督电话:0898-63330923(文昌市公安局纪委)。 文昌市公安局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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