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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2015年公开招聘人民警察辅助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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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7 09: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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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2015教师招考 于 2015-6-17 09:13 编辑

为加强开发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解决警力不足问题,经2015年开发区党工委会议研究同意(阿腾党纪字[2015]4号),2015年阿拉善盟公安局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示范区)公安分局(以下简称公安分局)将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民警察辅助人员。为高质量圆满完成开发区2015年公开招聘人民警察辅助人员工作,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二、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阿拉善盟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6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6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二)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警校毕业生;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复转军人;
(四)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曾经从事公、检、法、司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
(五)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六)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有责任心,且能够适应基层公安工作,吃苦耐劳,能够履行正常工作职责;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
(八)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在4.8[0.6]以上,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
三、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公开招考聘用人民警察辅助人员4名(因人民警察职业特殊性,女性招聘人员数比例不超过总招聘人数的25%)。
四、招聘程序
(一)公安分局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用人需求,经开发区党工委核准用人限额,与开发区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招聘人民警察辅助人员工作。
(二)开发区公安分局将于20156月在开发区门户网站发布招聘信息、招聘办法和登记表。
(三)开发区人社局、公安分局协调相关部门统筹做好笔试试卷的命题、阅卷及面试考试等工作。
五、组织机构
为有条不紊地完成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严肃工作纪律,经研究,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周怀军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王荣喜开发区公安分局局长
李有余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连世在开发区公安分局政委
成员:陈宝勇开发区公安分局副政委
魏晶开发区人社局公务员与人事科科长
招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公安分局),办公室主任由连世在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招聘相关组织协调和审核把关事宜。具体工作人员为南巅罕(公安分局综合办主任)、赛花儿(政工秘书)、魏晶(人社局公务员与人事科科长)。
六、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地点:公安分局综合办公室(219室)。
报名时间:2015615623(周末除外)。
报考人员需携带报名表一份、本人户口、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复印件需将户口首页与本人页印至一张A4纸上)、户籍地派出所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和所在单位工作证明,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最终考录后拟入围人员名单,由开发区公安分局、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后确认。报考者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处理。
请考生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未按时领取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领取准考证时间、考试成绩查询及后续相关事宜均在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公开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网址:wwwljt.gov.cn)。后续事宜均不进行电话通知。
在报名过程中,如遇报名资格条件等其他未尽事宜,由此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聘办)具体情况研究决定。
七、笔试
(一)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聘用人数与考生人数之比,下同)
(二)笔试内容
1.笔试命题和阅卷工作由开发区人社局、公安分局组织相关专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
2.笔试分值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基础知识,不定具体范围。
3.本次考试不专设蒙文试卷,考生可选择用蒙文作答,但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作答,对试卷中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的按零分处理。
(三)笔试时间、地点
相关事宜详情请登录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查询,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四)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加权后的笔试总成绩上加2.5分。对于公安英烈、因公牺牲民警子女符合基本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加权后的笔试总成绩上加2.5分。
(五)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招聘办将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在开发区门户网站上公布。
八、面试
(一)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
(二)资格复审
1.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考生须持《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参加资格复审。
3.面试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一律取消面试资格。面试资格复审后出现的缺额,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面试
1.面试工作由开发区公安分局牵头,与开发区人社局共同提出实施方案。面试时间、地点请登录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查询,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2.面试分值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考人员的知识面(包括公安业务知识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
3.按照考试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试总成绩。考生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开发区门户网站上公布。
九、体检、考察及政审
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
(一)体检。按照先体检后考核的办法,对确定进入考核范围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专业能力等情况,考核结束形成书面材料,提出考核可否聘用意见。拟聘人员出现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情况,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政审。由所辖公安局派出所、嘎查、社区居委会协助进行政审。
十、公示
拟聘人员由招聘办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已确定为拟招聘的人员,因考生本人自愿书面申请放弃的空缺岗位,按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十一、组织管理
(一)拟聘人员经过招聘办审核同意后,开发区公安分局与受聘人员签订一年聘用合同,并到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合同鉴证手续,确立合同聘用人事关系和工资相关手续。
(二)开发区公安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应聘者在聘用任期内由开发区公安分局统一分配到各部门工作,工资待遇按开发区聘用人员现行工资(含社会保险)标准执行。
十二、纪律与监督
(一)严格公开招聘纪律,有下列情形的,将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本办法其它情形的。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三、本招聘《简章》由招聘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开发区公安分局0483-2212114
开发区人社局0483-8641301
201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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