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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市2015年市直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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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9 11:0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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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山东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鲁人社发〔20132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411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9个用工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38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招聘对象
本次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的范围为户籍在市本级、滨城区、开发区和高新区且从未享受过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并且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
1、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
2、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6、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7、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9、离校未就业的高校特困生。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职业资格、职称等条件;具有招聘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扶持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不在这次招聘范围。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5526(上午9:00—11:30)。
2、报名地点: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东侧(黄河四路渤海16-1路、府右街37号)。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由用人单位、市职业介绍中心负责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资格。
4、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审查,复印件留存一份;
2)身份证原件审查,复印件留存一份;
3)近期彩色2寸免冠照片2;
4)《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现场填写);
(二)考核
1、参加考核人员范围:资格初审合格人员。
2、考核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3、考核方式:由滨州市职业介绍中心和招聘单位共同组建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4、考核内容:依据岗位要求,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考核成绩在滨州就业网和滨州市人力资源市场的LED大屏上公布。
5、根据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
(三)公示
根据考核成绩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公共招聘网设置的公益性岗位栏目、滨州就业网和滨州市人力资源市场LED大屏同时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四)就业登记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被录用人员由招用单位为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得低于1年,合同规定的试用期按岗位要求制定,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档案由用人单位管理;试用期满不合格者,用人单位直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应聘人员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因自己原因未能参加招聘下一步工作的由本人负责。
(三)应聘人员上交材料的复印件不予退还。
(四)招聘相关信息在山东公共招聘网设置的公益性岗位栏目、滨州就业网和滨州市人力资源市场LED大屏同时对外公开发布,。
五、其他
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核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监督电话:3162630
滨州市职业介绍中心
201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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