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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市卫生局2015年第一期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176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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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4 12: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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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事业单位对工作人员的需求,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进一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006年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6号令)、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衢委办〔200790号)、衢州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市属事业单位紧缺专业、特殊岗位认定和优秀人才外招办法(试行)的通知》(衢市人劳公〔2008148号)和《关于〈衢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衢市人劳公〔20118号)精神,现将2015年第一期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各医疗卫生单位申报需求,经审核,2015年第一期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6人(具体计划详见附表)。
二、招聘的范围
1.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面向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2.社会人员招聘:面向浙江省常住户口的人员。户籍以201558前所在地为准。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5930前取得),面向全国可不受户籍和生源限制。
4.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和国外学历报考的人员,取得毕业证书的按社会人员报考。
三、报考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
4.年龄40周岁以下为197458后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为197958后出生;年龄30周岁以下为198458后出生。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6.工作经历或专业工作经历是指:201558前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生产一线、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的工作时间。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和专业工作经历。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用按单位按岗位的办法,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录用等程序进行招聘。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5430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qzrls.com)、衢州人才网(网址:www.qzrcw.com)、衢州卫生网(网址:http://www.qzwsj.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15589日上午830-下午400在荷花五路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一楼大厅。
2、报名者需带材料:身份证(复印件2份)、学历证书(2015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凭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职称资格证书,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一吋免冠近照3张;
3、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报考者原具有相应的技术职称,应聘相应岗位,若不愿高职低聘的,不得参加报考。
4、报名费用参照浙价费〔200414号文件精神,每人每科40元。
(三)资格审查
市卫生局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准考证。
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本次招聘普通岗位按13比例开考,紧缺岗位(儿科医生、放射医生、超声医生、麻醉医生)招聘按1:2比例开考,普通岗位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不足13开考比例的岗位,紧缺岗位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不足1:2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考计划将相应核减指标。
核减指标数届时将向社会公告。
核减岗位在报名后7个工作日内重新向社会公告,放宽招聘条件,组织二次报名,二次报名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考生凭报名费发票于2015520日上午8:30至下午5:00到市卫生局1号楼(荷五路58号)三楼307办公室领取。
(四)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详见考试大纲公告,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在笔试后15天内公布。
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笔试的命题、考务工作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五)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招聘计划19名及以下的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20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入围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形式按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的命题和面试组织工作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
(六)体检
1.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2.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国家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岗位有特殊要求,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3.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依次递补。
4.体检工作由人事劳动部门会同有关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七)考核
进入考核人员现单位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须在公示考核人员名单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考核、调出的书面证明,证明提交给招聘单位,并由招聘单位上报市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处审核,符合条件者进行考核,逾期未提交证明的,视作放弃考核录用资格。入围人员放弃考核录用资格的,该岗位可依次递补。
考核按衢委办〔200790号文件和参照公务员招考考核办法,事业单位招聘的基本条件和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执行。以下几种情况作为考核不合格: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近两年内,在事业单位工作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一年;
8.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9.有不适宜招聘岗位其它情形的。
考核不合格可依次递补。
(八)录用。经考试、体检、考核择优确定的录用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录用通知书,并限期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处办理调动手续,应届毕业生凭录用通知书到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办理派遣及相关手续。整个招聘过程中一个岗位递补只限一次。
五、严肃纪律、抓好落实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突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如发现弄虚作假的报名、或笔试分数结果出现异常现象,将取消该岗位。在招聘过程的每个环节中,严格按照2006年人事部(6)、浙人才〔2007184号、浙人社发〔2012194号、衢委办〔200790号文件要求执行,自觉接受广大考生、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严肃纪律、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咨询电话:30810593071023
附件: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卫生局
201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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