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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储备中心公开招聘31名高层次专业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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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9 10: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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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建设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要求,经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储备中心决定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高层次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储备中心(以下简称“人才储备中心”)是中共舟山市委组织部对人才引进体制机制的一种探索和创新,旨在通过高效灵活的引才机制和薪酬机制,围绕群岛新区建设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面向国内外引进和储备一批新区建设所需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实行按需选聘、定岗定职、统一保障的引才用才新模式,把人才储备中心打造成“人才集聚、需求匹配、流转顺畅”的人才特色平台。
二、招聘计划
本次人才储备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31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三、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zsrls.gov.cn)。
(二)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党建网(www.zsdj.gov.cn)。
(三)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详见附件1)。
其中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党建网(www.zsdj.gov.cn)为全程发布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四、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学历及专业等有关要求详见招聘计划(附件1)。
(四)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五)户籍不限。
(六)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七)留学人员须在报名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八)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等相关资历时间的计算统一截止至2015428,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51517,逾期不予受理报名。
(二)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如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
3.留学人员还须在报名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报考舟山医院儿科医师岗位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报考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海洋防腐(污)技术员岗位的,需提供大学英语成绩单;
6.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
7.报考专业中有研究方向要求的,还须提供课程表等证明材料;
8.《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储备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及一寸彩照2张。
(三)报名办法:报名人员下载并填妥《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储备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粘贴本人近照),并将上述报名所需材料(须扫描成jpg格式图片)及电子版的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在报名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见附件1中各招聘单位邮箱地址)。考试前,招聘单位还将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信息请关注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党建网(http://www.zsdj.gov.cn)及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上通知。
(四)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公示、聘用等全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六、考试时间、方式
考试一般采取面试形式,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列入体检、考察对象。(如果岗位合格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到201,则在面试前增加笔试环节,笔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6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若面试成绩相同,则进行加试。
考试工作由人才储备中心与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地点及具体办法另行在网上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进行体检和考察。体检和考察参照公务员相关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递补后不再递补。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八、试用考核
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入围考核人员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党建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与人才储备中心签订劳动合同,作为试用考核人选,期限为一年。试用考核期间,如确实不适岗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人才储备中心同意,可申请一次岗位调整。期满后,由人才储备中心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的,正式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作为年轻后备干部培养对象;考核称职的,经双向选择,正式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员身份根据聘用单位机构性质确定。考核不称职的,则解除劳动合同。
入围考核人员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59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入围考核人员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九、薪酬待遇
(一)试用考核期内的薪酬待遇标准,硕士研究生为6万元(含单位缴纳部分的住房公积金,下同),博士研究生为7万元。招聘单位根据绩效考核可另外补发的待遇不包括在内,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二)试用考核期内,在舟山本岛无住房的人员,可统一安排到市人才公共租赁房,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三)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同时,根据《舟山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办法》(舟委发[2014]42号)享受相应的人才住房保障待遇。
十、公示及聘用
考核优秀以及经双向选择的考核称职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党建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编制。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其他事项
(一)涉及岗位报考相关问题,可直接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储备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2810222283308,监督电话:0580-2281236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储备中心
201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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