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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题] 2015年教师招考案例分析题及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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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2 12:27: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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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一位学生档案袋中的老师评语 有一位学生在课堂上总是默默无言,老师为他写道:“在老师的眼里,你是一个聪明文静的孩子,每一次作业,你总是那么认真,每一节课上,你是那么专心,什么时候,能让老师听到你甜美的声音。”亲切的语言像漫漫春风,不仅让老师和学生之间不可逾越的鸿沟消失了, 而且把学生的兴趣吸引到学生的学习过程和良好的心理体验之中。问题:请你分析一下这位老师评价的成功之处。

[参考答案]教师用评语的形式给予学生评价,这是充分发挥质性评价的功能,及 时发现学生的优点和闪光之处,体现了教师对学生的尊重和鼓励,使评价成为学 生走向成功的起点。

2、 [案例]王老师是一位青年教师,工作热情非常高,他对学生的要求十分严 格,他经常要求学生不要讲脏话;不要乱扔废纸……而这位教师讲课情急时,常 常”笨猪“,”死脑子“不绝于耳。吸烟后,随手将烟蒂抛在课桌下面……教育 后的班级会怎样呢?虽然王老师没少用嘴皮子,没少用各种惩罚手段。但是班上 说脏话、粗话连篇,纸屑杂物随处可见。王老师百思不得其解。 问题:请你帮助分析一下,王老师教育的班级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后果,做一名 班主任应怎样教育学生才能有良好的效果?

[参考答案]有三个原因: 第一是王老师“身教”不利, 没有“身教”, “言教”就显得苍白无力。 “身教” 即可以增加“言教”的可信性和感染力,而且还能像春雨润物一样起着细微的、 不易觉察的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的作用。班主任只有严格要求自己,随时把自己 置身于“榜样”和“镜子”的位置,事事从自我做起,才能顺利地“内化”为学 生的需要。 第二是言教不服。“言教”必须以理服人,否则无教育可言。学生中出现问题, 一味的“管、卡、压”,固然不行,只有言之以理,以理服人,才能达到教育效 果。否则一切教育都是徒劳的。 第三是心教不诚。教育不过是为了不让学生弄清楚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错 在什么地方,怎样去改正,而不应该把学生的错误化成 给学生的理由。如果这样学生会产生对立情绪,对教师产生戒备和反感,甚至会 “背道而驰”。由此可见,班主任在教育学生时,必须抱着关心、帮助、谅解、 鼓励的态度,用“心”去爱学生,让学生明白’老师是爱你,才教育你”。让学 生感到你的“爱心”和“诚意”,乐于接受你的教育,才会有效果。

3、[案例]广播操比赛 为推广新的广播操,某校决定举行广播操比赛,有人选择某年级四个班针对广播操比赛全过程的教育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四个班主任在动员,训练中对学生的教育大同小异,所不同的是比赛结束成绩公布之后。 某(1)班(冠军):同学们,经过全班同学的努力,我们班荣获了四个班级广播操比赛的冠军,老师祝贺你们,真为你们感到骄傲。 某(2)班(第三名):老师不打算对这件事进行评价。 某(3)班(第四名):同学们,这次广播操比赛,很多同学都尽力了,但还有一些方面做得不太好,因而成绩不太理想,失败不可怕,只要同学们总结出成功和失败的原因,并将成功的经验用之于今后的活动中去,改进这次比赛中反映出 来的问题,我想我们一定能够成功的!请同学们分组讨论一下,这次比赛同学们 成功的方面和失败的教训…… 某(4)班(第二名):这次比赛由于有的同学不努力,我们班没能获得冠军,老师很失望。 问题:请你根据四位老师不同的做法,发表自己的看法。

[参考答案]举行比赛,肯定有一个班是冠军,至于是哪个班级这并不重要,重要 的是老师不能把这次比赛与整体教育割裂开来,认为纯粹是一次机遇。从动员比赛到结束的过程中的教育固然重要, 更重要的是获胜后怎么教育?失败后怎么教育?

4、 [案例]会了,可以“不听’ 单元检测后, 照例是一节讲评课。 上课不到十分钟, 王谨同学又在翻来覆去弄卷, 我用严厉的目光看着他,他稍有收敛。过了一会他又在下面翻找着什么,我只得 来一个“杀一儆百”了。 “王谨”我大声喝道:“你在干什么?” 他脸陡的涨红了,旋即一梗脖子:“我不想听!” 但考虑到教学任务还没有完成,于是我深深吸了一口气,竭力平复自己内心的愤 懑。 “你,既然不想听,那就请到我的办公室去休息吧!”我故作轻松的说。 他可能考虑到当时的态度,也有些后悔,于是走向办公室,尽管极不情愿。 问题:当学生不愿听时,怎么办?这时如何协调好师生之间的关系?

[参考答案] 我认为课堂上提倡教学民主非常重要,师生之间的“换位思考”是 协调师生关系的关键。 我们在教学时应该敞开心扉,以平等的心态去和学生交 流,只有走进他们,深入其中,知其所想,给其所需,站在学生的角度设计他们 喜闻乐见的教案,遵循因材施教的原则,采取适合学生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的教 学方法,才是学生最为欣赏的。学生不愿意听就不能强行他去听。

5、[案例]课堂中的吵闹 作为一名中学语文教师,我热爱我的工作,注意在学习中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让他们主动参与到教学过程中来。但是,我真的感觉学生有的时候实在是太吵闹 了。在讲课过程中,有的学生会在下面说话或插话进来;在自学或做练习时,有 的同学会在那里窃窃私语或很自由地讨论问题;在课堂讨论的时候更是难以把 握,学生会争论不休;在课间休息时更是乱作一团……。 问题:如果你是这位老师,对于课堂吵闹的现象,你的基本态度和常规做法是什 么?

[参考答案]基本态度:课堂确实需要纪律,但课堂气氛更加重要。课堂纪律要有 助于营造一个良好的课堂气氛,符合儿童的生理和心理发展特点,容纳儿童的不 同个性。学生的动作与声音(言为心声)是学生成长的一部分,学校应适应学生 的发展,允许学生比较自由地参与。动作和语言是儿童情绪、情感的伴随物,在 激烈的讨论中儿童可以表达自己内心的喜悦、愤怒、遗憾和沮丧。教师要与学生 分享这种情感。 常规做法:不追求课堂的绝对安静,保持稍稍的喧闹。改变课堂的权威结构和主 体定位, 即由教师作为权威的主体和偏向于教师的权威结构向以学生为学习的主 体、师生民主平等的权力结构转变。


6、[案例]欣赏“每一个”学生 --刺丛中也有花 花园里,同学们都纷纷说了自己喜欢的花,这时全校闻名的“调皮大王”李发 话了:“老师,我最喜欢的是仙人掌,它虽然全身长满了刺,但它的生命力最旺 盛,而且刺丛中还能开出美丽的花儿呢!” 他的话立即遭到同学们的反驳。 “你们就看到它的刺了!”你仔细看看人家刺中也有花,也值得我们去喜欢呀! “平时从不受欢迎的调皮大王,见同学们都不赞同他,便据理力争。 “刺中有花!刺中有花!”调皮大王的话如一股电流触动了我的神经,赏花与育 人不也同样吗? 我激动地走到李身边,搂着他的肩对同学们说:“李说得对。仙人掌声虽然 浑身是刺,但是他刺中也有美丽的花,我们不能只看到它的刺,就看不到它的花 啦;更不能因为它刺多就不喜欢它的花。我们对待同学也应像赏花一样,特别是 对缺点多一些的同学, 更应该正确看待他身上的潜在的闪光点。 ’花’有千万种, 各有优缺点, 你们说对不对! ”说着我拍了拍李的肩, 我的话蠃得了一片掌声, 李也不好意思低下了头。 问题:(1)读了《刺中有花》一文,你能否就“刺”与“花”进一步谈谈与之 相关的教育观点? (2)您认为对个别学生的转化,应从哪能方面着手?

[参考答案] (1)同样面对仙人掌上的刺与花,有的同学只看到刺,有的同学刺 与花都有看到了,但因为讨厌刺,进而连花也不喜欢了。而李却有着于众不同 的认识,能带着欣赏的角度去看待刺丛中的花,应该说他的认识对每个教育工作 者来说是很有启发的。他便使教师认识到面对仙人掌刺中的花,首先应该去发现 它,其次应带着欣赏的眼光去看待它,辩证地去看待刺与花。其实面对缺点较多 的学生,教育者也应该像赏花一样,去发现后进生的闪光点,进而去放大其闪光 点。且不可只看到孩子的不足,而看不到孩子的闪光处。学生生活在群体里,自 然各有长短,对个别学生教育要多鼓励,少批评;多指导,少冷落。个别学生转 化的关键在于使其树立起自信心。作为教师要善于保护学生的自尊。因为自尊才 能自信,自信才能自强。 经验告诉我们,首先要走近人们,喜欢他们,成为他们的朋友。同时要引导周围 的同学一起关心他。然后发掘闪光点,放大闪光点,让激励唤起自信,进而培植 闪光点,教育中要注意谈话艺术。其次,要重视个别学生的第一步,哪怕是微小的,也不放过。最后要抓住反复点,促其飞跃。

7、[案例]这是一位青年教师的教学反思札记: 这是一节公开课,内容是《北大荒的秋天》。当学到北大荒的小河这一段时,突 然有一个学生站起来问:“老师,‘明镜一样的小河’能换成‘明净的小河’ 吗?”我愣了一下, 这个问题多少让我觉得有些突然。 我没有直接说不能。 于是, 我给了大家一个“提示 ”,在黑板上写了“明镜”和“明净”。果然,一个孩 子说:“不能,因为两个词虽然读音相同,但意思并不相同。”我为顺利解决难 题而沾沾自喜。 下课了,一位有丰富语文教学经验的老师对我说:“现在,你看这两个词的可不 可以换呢?”我仔细一想,真的能换!“其实,这两个词的确可以换,但你可以 提醒学生注意当‘明镜一样的’换成‘明净’,才读得通。当然,用‘明镜’更 形象一些。”我惭愧极了,原来我最精彩的地方竟然是自己失误的地方! 问题:这位年轻教师的失误给我们带来的启示是什么?

[参考答案]走出失误来看失误,有两点启示:首先这位教师潜意识里犯了简单武 断的错误。要知道一名的教育工作者,必须冷静、理智、思维缜密,只有这样, 才能更好地发挥一个引导者的作用,才能敏锐地捕捉各种信息,并恰当地处理这些信息。其次,要想真正出精彩,就要抓住契机,大胆地让学生自己去感悟、辩 论,从而也给自己赢得思考的空间。

8、[案例]《请善待学生的评价》 1998 年底, 学校对教师的年终考核进行改革, 在考核时加上了“学生评估教师” 这栏目。成绩一出来,我竟是全校最低分,当时我非常愤怒的对学生一顿痛骂。 学生都低着头,满脸的恐惧。第三天,我在改作业时,忽然看到一张小纸条,纸 条上写着:“老师,请你别再生我们的气了,我们不是说你课上得不好,而是因 为你动不动就对我们发脾气、骂人,有时为一点小事大发雷霆甚至不上课。说真 的,听你的课我们总有一种压抑感,生怕一不小心被你骂。老师,真没想到给你 造成这么大的伤害。请原谅我们吧!”下面是 10 个学生的署名。 问题:请你结合案例谈谈教师如何转变学生观,如何转变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

[参考答案]教学无小事,教师无小节。也许就是你的某一句话或是某一个不经意 的小事,在学生心中留下了不好的影响,从而影响了你最终的成绩。我们在埋怨 学生不通人情时,是否反思一下自己是否不通人情?我们在埋怨学生素质低时, 我们为什么不想一下自己的素质。 再说老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学生在学校里,每天都要和多门学科的任课教师接 触, 他们对教师的了解程度及所获得的信息量远不是学校领导和其他教师所能比 拟的。每一位教师在向他们“传道、授业、解惑“的过程中无疑是在展示自己, 所以,教师应放下架子,善待每一位学生的评价。

107、初二学生陈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陈某在刑罚执行期间还可以继续接受义务教育吗?
答:可以。

108、初中学生李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限徒刑1年缓刑3年,李某可以回校继续读书吗?

答:可以

109、刚上初一年级的小明就被父母留在家庭工厂里做帮手,不让他继续上学,其父母有权这样做吗?

答:无权。根据《未保法》规定父母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110、某乡初中学生王某在他初二时,父母就给他订了亲,其父母这种行为可以吗?

答:不可以,是非法行为,《未保法》规定,父母不得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111、某初级中学为追求升学率,将年级成绩最差的三名学生除名,可以吗?

答:不可以。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的学生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11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适用范围?

答: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113、某班主任经常开拆学生的信件,目的是检查学生是否有不良行为,及掌握学生思想现状,班主任的做法合法吗?

答:不合法,除法律规定的部门外,任何人不得开拆他人的信件。

114、一名13岁的小学生未经父母同意,将一只价值500元的手表送给同学做生日礼物,其家长可以要求受赠的学生返还手表吗?

答:可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应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未征得监护人同意而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11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享有哪些权利?

答:(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116、金某(15周岁)在课间因小事与同学沈某发生争执,金某一拳击中沈某头部,致使沈某倒地,送医院不治死亡,问金某应当负刑事责任吗?

答:应负刑事责任。

117、某中学因为学生李某未能按时缴纳相关费用,将他开除,可以吗?

答:不可以。学校不能随意开除学生。

11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用什么方法处罚?

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9、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是什么?

答:汉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12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我国的学校教育制度分哪几个阶段?

答: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1)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12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答:(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合格的教师;

(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

12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哪些权利?

答:(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2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履行哪些义务?

答:(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监督。

12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哪些权利?

答:(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2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哪些义务?

答:(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12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对在校园内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采用什么方法处罚?

答: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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