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武人社发〔2014〕69号),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省级、市级示范学校教师4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等“211工程”师范院校2015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他“985工程”普通高校2015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也可以报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和身体条件。本科毕业生在25周岁以内(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6周岁以内(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在30周岁以内(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或资格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一般应具有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非师范类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持有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在聘用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6、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4、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1、提交应聘申请。应聘人员2015年4月12日9:00至4月17日12:00期间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http://www.whptc.org),提交应聘申请(含上传照片,此后所用照片要求一致,未上传照片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将不能通过审核)。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同时,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考试地点(城市)。应聘人员提交应聘申请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报名序号,请注意留存。 2、查询审查结果。应聘人员2015年4月13日9:00至4月17日24:00期间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应聘其他岗位。应聘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的,4月17日12: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应于2015年4月20日9:00至4月21日24:00,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打印即可)。 (三)资格复审 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在考试前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1)准考证;(2)学习成绩单、学生证、身份证原件;(3)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应聘岗位要求的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 资格复审原则上分地区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经审核符合应聘岗位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免予笔试。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复试。笔试和面试时间为4月22日—30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一)笔试 (二)面试 面试采取面谈形式,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基本教育教学能力及综合素养。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复试。 博士研究生面试合格的直接纳入复试对象,不占复试人员指标。 (三)复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且面试合格的),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复试人员名单。复试采取说课、试讲等方式,于笔试成绩公布后一周内进行。复试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根据岗位要求,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学科需测试专业技能的,应聘人员应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入复试成绩。 五、考核、体检 复试完成后,按照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比例为4:6)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人选。考核、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协议。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六、岗位认定登记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岗位认定登记手续并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为1年)。对本次专项招聘的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直接解除聘用合同。 七、有关政策 1、通过本次专项招聘的聘用人员试用期内适度高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直接聘任到专业技术9级岗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直接聘任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具有本科学历的直接聘任到专业技术11级岗位,不受竞聘比例限制。 2、招聘单位无相应空缺岗位的,采取特设岗位的办法聘任。 3、通过本次专项招聘的聘用人员在职称评聘条件上适度放宽,在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后优先聘任到相应的岗位等级。后续竞聘上一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严格执行《武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后有关问题的暂行意见》(武人社发〔2011〕77号)。 八、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请参加应聘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3、对《武汉市2015年度示范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中专业、资格、条件等内容咨询,请直接联系武汉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咨询电话:027-65608497。 4、其他咨询电话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招考政策咨询电话:027-85778225。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27-82618011。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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