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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青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招聘协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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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4 16: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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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angchenyi 于 2015-4-8 23:04 编辑

  一、招聘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此次招聘协管员30名,主要协助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吃苦耐劳。
  (二)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熟练掌握计算机的操作技能,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具有法律、行政管理、汉语言文学、新闻学、驾驶特长的应聘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行政拘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有精神病史的;
  5、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处理决定履行完毕不满七年的;
  6、存在不适宜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其它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2月12日—3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2、报名地点:南宁市青秀区工商局办公室(金洲路34号206室),也可直接到用人单位报名。
  3、报名手续:报名者需持本人户口本(或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张到报名点报名,填写《青秀区工商行政管理协管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5、报名按照1:2的比例接收报名材料。
  6、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三)考核
  考核由高分到低分根据1:1比例确定人选。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政审内容主要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考核对象有违法违纪劣迹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经查证后属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四)体检
  按照考核情况,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五)录用
  根据1:1比例按照先后顺序录用,录满即止。根据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拟定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并按规定程序审批通过后正式录用。由我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四、招聘年限
  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实行3-5年不等的聘期。
  五、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包含以下部分:
  (一)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按照青秀区政府协管员工资标准,基本工资为1435元,绩效工资为615元,合计每月2050元。
  (二)社保费用按相关政策执行,个人部分由个人缴纳。

  南宁市青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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