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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省泰州市选聘10名党政青年人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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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9 16:5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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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吸引和储备优秀党政青年人才,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泰州市委组织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部分高校选聘10名左右优秀高校应届毕业生。
一、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部分高校201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具体高校名单附后)。
二、选聘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志愿到基层锻炼,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学习成绩良好,必修课程无重修或补考,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4.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本科阶段为“985”高校及博士研究生学历者优先。
三、选聘数量及要求
2015年计划选聘10名左右。选聘对象主要着眼泰州“转型升级、融合发展”的需要,重点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电子信息、城建规划、经济贸易、金融、港口物流、文化创意、法律、社会管理等专业人才。
四、选聘程序
选聘按照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1.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
2.资格复审与面试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党员证明、表彰奖励材料、《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凡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一经发现,即取消面试资格。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和面谈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面试结束后,按得分高低1:2比例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与考察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采取一定形式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4.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泰州党建网、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泰州人才网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并无异议的,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毕业后,聘用人员凭本人就业报到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办理聘用手续。
五、培养管理
1.聘用人员行政关系挂靠在泰州市青年人才储备中心,由泰州市委组织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管理,编制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性质,工资待遇参照公务员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2.聘用人员实行试用和换岗锻炼制度,为期两年。第一年安排到乡镇(街道)、各类特色产业园区或重点骨干企业试用,第二年安排到党政机关综合部门或重点业务部门换岗锻炼。
3.聘用人员试用和换岗锻炼结束,由组织、人社部门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个人专业特长及岗位适应情况,安排到相应的机关事业单位。对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聘用管理规定的人员,解除其聘用合同,人事关系转入人才服务机构,由其自谋职业。
六、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七、本简章由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6886257;0523-86880623。
监督电话:0523-86886380。
附件:
部分高校名单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同济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重庆大学、东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湖南大学、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吉林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西北工业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兰州大学、中国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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