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zangchenyi 于 2015-4-8 23:01 编辑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校《上海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根据事业单位招聘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学生辅导员:8名左右 二、招聘岗位及联系人 (一)学生辅导员 1.基本要求 (2)热爱学生工作,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作风正派;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有担任学生干部的经历。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具备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学历:研究生毕业(含应届毕业生),具有硕士学历及硕士学位,教育部认证的海内外名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博士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2—4年,工作实绩突出、表现优异,且符合教学科研岗位聘任条件的,可申请转任教学科研岗位。 (5)外语水平: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获得海外学历、专业八级或外语专业不作要求)。 (6)综合素质良好,身心健康。 (7)年龄35周岁以下。 2.岗位要求及联系人 (二)心理咨询与发展中心 [table=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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