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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招商局2014年12月公开招聘15名专业招商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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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1 09:5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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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高新区始建于20013月,原为宿豫经济开发区,2006年创成省级经济开发区,201211月经省政府批准更名为江苏省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建成区面积20平方公里,共落户各类企业450家,其中央企、国企及世界500强企业15家,上市公司15家,初步形成食品饮料、机械制造、新型材料“2+1”主导产业体系。
为充分发挥宿迁高新区经济发展主阵地、主战场优势,充实招商队伍,增强招商力量,加快招引大项目,推进宿迁高新区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新技术产业专业招商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与人数
食品饮料、机械制造、新型材料等方面专业招商人员15名,其中德语专业人员2名。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了解项目洽谈、审批、建设和服务流程,熟悉新兴产业、新型工业、高新技术等相关产业政策;
3.热爱招商引资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4.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40岁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7.未受过拘役或刑事处罚,三年内未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
(二)优先条件
1.能熟练使用一种外语(德、英、日、韩等),德语优先;
2.有硕士学位或海外留学经历。
三、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迁高新区管委会、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开报名和资格初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41210—24日,每天830—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有意应聘者可将《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相关资格证书等发至邮箱:a4465097@163.com,并将复印件邮寄至: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委组织部405房间(注明应聘专业招商人员字样),邮编223800。应聘者也可携带相关证件(书)原件、复印件到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委组织部405房间现场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材料,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还需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等。
3.资格初审:区相关部门对应聘者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初审小组由宿迁高新区管委会、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派员组成。经审查,对不能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的(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无法通知、联系到考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提供虚假信息的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放弃资格审查的,取消面试资格。
咨询电话:0527—80988086
四、考试与聘用
(一)面试
1.根据初审情况,按不低于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报名人数未达到1:3的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专业招商能力、外语会话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应变创新能力等。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察。由区人社局会同宿迁高新区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重点考察入围者的现实表现。考察结束前,考生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考生为已婚人员的,须提供县(区)级及以上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未按时提供上述所有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三)体检。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示。经组织考察、体检合格者,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五)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五、薪酬待遇
1.所有聘用人员与宿迁高新区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者予以解聘;首次聘期为3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聘用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
2.薪酬由基本工资、考核奖金两部分组成。基本工资部分参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核定执行;考核奖金根据宿迁高新区相关绩效考核办法执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527—84465083(宿豫区纪委)。
七、本简章由宿迁高新区管委会、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宿迁高新区管委会
宿豫区委组织部
宿豫区人社局
201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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