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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2014年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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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9 11:0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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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我市人才队伍结构,充实后备人才队伍,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决定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2014江苏淮安市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表》(附表1)和《2014年江苏省淮安市重点企业人才招聘岗位表》(附表3)。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
2、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且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
3、年龄35周岁以下(19781129以后出生),博士学位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31129以后出生)。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及其它条件(详见岗位表)。
现役军人、在读非2015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按相关规定不得应聘到企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14112910:0016:00;报名地点:清华大学主楼接待厅。咨询电话:0517-8986568215161761977
报名人员需现场提供下列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3、学历学位证书(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复印件;
4、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背面写上名字)三张。
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对提交材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则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二)面试
事业单位招聘,通过资格审查应聘人数超过岗位招聘人数5倍的,增加初试环节,按岗位招聘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不足岗位招聘人数5倍的,则全部参加面试。
1、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2、面试时间初定20141130121,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企业招聘不组织集中面试,由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现场洽谈,双向选择。
(三)体检与考察
事业单位招聘,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2014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应聘企业人员由招聘单位自主组织体检与考察。
(四)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huaian.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因考生个人原因而出现缺额的,报考事业单位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报考企业的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自主决定。
拟聘用的应届毕业生应于20157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博士可放宽至20151231日前)。拟聘用人员与其他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报到。如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前取得相应证书或不能按时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使用和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聘用人员均先参加三年期的实践培养锻炼(有工作经验的可适当减少期限),具体去向根据个人的学历、专业、志向和单位需求等研定。
实践培养锻炼期间,提供临时住房,执行招聘单位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实践培养锻炼期满且考核合格,根据个人能力表现,结合个人意愿,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可选调到机关工作或在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安排职务。
聘用人员到聘用单位工作报到后,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4万、硕士研究生2万、本科生1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同时根据苏北发展急缺人才引进计划的相关政策,五年内每年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1.6万、到企业的硕士研究生1万、到企业的本科生0.8万元的生活补贴。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市纪委监督电话:0517-83605674
本简章由淮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中共淮安市委组织部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1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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