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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2014年幼儿园教师招聘通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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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 21:2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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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区幼儿教师师资需求,根据《关于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海府办〔2011〕139号),区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差额拨款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20名。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提升我区学前教育工作质量,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学前教育师资队伍。通过公正公平的招聘办法,择优录用一批有志从事学前教育的教师,全面推动学前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德才兼备。

三、招聘岗位和名额

差额拨款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岗位20名。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政治思想品德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恪守社会公德,作风正派,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

(三)海南户籍,年龄在30岁以下(即1984年7月1日后出生)。

(四)具有全日制中等师范院校中专学历,或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中师毕业生必须为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或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并取得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六)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信息公布:2014年7月31日—8月10日在海南日报、海口晚报、龙华门户网站(http://www.hklhq.gov.cn)上发布。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不接受委托报名。

2.报名材料:《2014年海口市龙华区招录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贴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教师资格证、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合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及其他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另附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相片2张办准考证);符合条件的在编在岗报考人员,必须出具所在单位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入围面试考生,还须提交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由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提供)至龙华区教育局人事纪检科,具体时间于公布入围面试名单的同时通知。

3.报名时间:2014年8月11日至8月13日(上午8:00至12:00 ,下午2:30至5:30),逾期不再受理。

4.报名地点:海口市龙昆北路19号龙华区政府一号办公大楼411室(龙华区教育局人事纪检科),咨询电话:0898-66568646。

(三)资格审查:经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复核审定后,符合报名条件者在龙华门户网站上公示。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与该岗位职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方可进行笔试,如报考人数与该招考岗位职数的比例达不到3:1,报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考试程序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和面试分数按4:6比例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笔试×40%+面试×6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卷面总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主要为幼儿教育相关知识。不指定考试指导用书。

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1)面试资格: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职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内容:面试总分100分。面试分为课堂教学考核(根据指定内容模拟上课,占面试成绩的50%)和基本技能考核(弹、唱、跳、画、讲故事,占面试成绩的5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3)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竞聘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公告。

3、笔试、面试及综合成绩均向社会公布,考生请及时登录龙华门户网站进行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五)考察程序

根据招聘人数以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进行考察,若出现总分并列者,则以面试成绩高分者优先排名; 考察不合格者不予以录用,所缺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招聘办公室负责组织考察工作。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情况。

(六)体检。招聘办公室负责组织考察合格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不予以录用,所缺岗位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经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竞岗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由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并在龙华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不能聘用的,一律不予聘用。所缺岗位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区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区教育局主管部门采取分数优先选择单位的原则。由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按考生意愿选择任教幼儿园(具体岗位详见《2014年秋季各乡镇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情况一览表》)。若考生所选择的单位岗位已满,又不服从调配到其他单位的,则视为自愿放弃录用资格,所缺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岗前培训。拟录用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新任教师岗前培训,不参加培训者将取消其录用资格。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十)被聘用差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与幼儿园签订5年定点服务聘用合同,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调动申请。

(十一)被聘用差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六、待遇

被聘用差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纳入区编制管理,享受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教师待遇。

七、相关事宜

(一)报考者必须对提供证件、证明材料及个人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招聘过程中,如发现并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聘小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1.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法违纪行为的;

2.伪造证件、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

3.有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三)报考差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岗位的人员可同时报考临聘教师岗位,招聘结束后,未被录用为我区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的考生,根据招聘人数以1:1的比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为临聘教师考察人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被聘用的临聘教师参照龙华区临聘人员待遇执行。

八、工作要求

招聘工作敏感性强,社会影响大,关系到受聘教师的切身利益、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在招聘过程中要做到公平与公正,确保招聘工作的严肃性,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一)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认真做好招聘工作。

(二)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办事,杜绝各种弄虚作假行为,严把招聘教师入口关,防止以权谋私等不正之风的发生。

  监督电话:

龙华区监察局 66567786

龙华区人社局 66568060

龙华区教育局 66568646(人事纪检科)

九、本方案由龙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2014年秋季各乡镇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情况一览表  
  

海口市龙华区幼儿园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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