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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陕西商洛市山阳县第二幼儿园保教人员公开选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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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3 13: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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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洛市建立健全教育管理机制促进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及《山阳县第二幼儿园保教人员公开选聘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从全县基层中小学正式在职在编教师中为县第二幼儿园公开选聘保教人员71名。现结合实际,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对象:全县正式在编在岗,身体健康且符合选聘条件的教师均可报名参加选聘。

(二)选聘条件:

1、热爱幼儿教育工作,遵纪守法,严谨治学,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凡受到党、政纪处分未解除处分的,不得报名应聘。

2、具有5年以上(含5年,签有5年以上协议的按协议年限执行,不含人事代理工龄)任教经历,即2009年9月及其以前正式分配或聘用工作的在岗教师。

3、具有幼儿园及其以上教师资格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保教人员应聘的岗位专业须与所学专业一致 (以应聘人员教师资格证书认定的专业或实际从事专业学科教学为准)。

6、具备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 选聘岗位职数

本次县第二幼儿园公开选聘保教人员71名,具体岗位职数为:语言30名(其中女25名、男5名)、科学29名(其中女24名、男5名)、体育4名(其中女3名、男1名)、音乐4名、美术4名。报名人数与选聘岗位职数比例要达到1.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1.5:1比例削减岗位职数。

三、 选聘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选聘公告。通过山阳县电视台、山阳县教育信息网站发布选聘信息,发布时间:2014年 7 月10日。

(二)资格审查与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14日至7月18日。

2、报名方式: 报名现场设在城区三中,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资格审查:竞聘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全部学历证书(最高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任教以来获得的最高级别的教育教学奖励文件和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详细的个人简历一份。由专业人员现场对竞聘人员的证书原件进行检验,并对竞聘人员是否具备竞聘岗位所需的相关条件进行审查。

4、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竞聘人员凭审查工作人员签字的《选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进行报名,交近期免冠二寸彩照4张。

5、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竞聘人员凭资格审查后的相关证件于7月23日至24日在城区三中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及加分:本次选聘采取笔试和获奖加分的方式进行。

1、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教师参加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查竞聘人员相关专业知识

2、获奖加分。对于在任教期间获得教育教学奖励的予以加分,加分最高分值为5分,具体参照《山阳县第二幼儿园保教人员选聘获奖加分办法》。

3、竞聘者的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和获奖加分分值之和。依据岗位职数设置,名次分学科、分性别分别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择优选聘。总成绩相同者,幼教专业优先,所学专业与竞聘岗位专业一致者优先;专业相同的,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的,第一学历高者优先;第一学历相同的,教龄长者优先。

4、笔试时间:2014年7月25日。

5、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成绩公示:2014年7月27日。成绩及名次面向社会公示7天。

(五)聘用:拟定选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培训:凡被选聘到县第二幼儿园的保教人员,于8月15 -16日报到学校,8月17日参加集中培训。

(七)试用:凡被选用到县第二幼儿园的保教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予以正式聘用。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聘用到缺编学校任教。

四、附则

本公告由山阳县第二幼儿园保教人员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383763   8383782

附:《山阳县第二幼儿园保教人员选聘获奖加分办法》



山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山阳县教育体育局

2014年7月10日

附件:山阳县第二幼儿园保教人员选聘获奖加分办法   

为了充分体现工作实绩,在教师选聘的总成绩中计入最高获奖加分5分的分值,特制订本获奖加分办法。

一、获奖类别等次及奖励加分分值

1、教学能手(标兵)奖。按国、省、市三级表彰的教学能手(标兵)分别奖励加分5、4、3分。

2、教学质量奖。

(1)获县级教书育人先进个人奖,加3分。

(2)获县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先进个人奖,任教学科在全县第一、二组学校中居第一名(不分组一、二名)者,加3分;居第二名(不分组三、四名)者,加2.5分;居第三名(不分组五、六名)者,加2分。

(3)七、八年级教学质量检测奖。任教学科在全县第一、二组学校中居第一名(不分组一、二名)者,加2.5分;居第二名(不分组三、四名)者,加2分;居第三名(不分组五、六名)者,加1.5分。

(4)小学教学质量检测奖。任教学科在全县检测居一至十名者,加2.5分;居十一至二十名者,加2分;居二十一至三十名者,加1.5分。教学质量奖名次依据表彰文件名单排序为准。

二、加分说明

1、加分奖项仅限本办法第一条所列奖项。

2、应聘者只能提供任教以来所列奖项中的一个奖项进行申报加分,多者无效。

3、应聘者须提供获奖文件和证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4、获奖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以前。



   山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山阳县教育体育局

201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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