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 福建省 厦门市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 招聘思明区城管民兵分队非在编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驾驶员岗位5名:熟练、安全驾驶工作车辆,并做好车辆的保管、保养和维护工作,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服从分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安排。 (二)后勤财务人员岗位1名:负责做好分队的日常财务、后勤保障等工作;服从分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安排。 (三)厨师岗位4名:负责分队食堂饭菜的制作和供应工作,包括烹饪原料的选购、保管、饭菜的制作、供应以及饮水保障等;服从分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安排。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2.男性,年龄在30周岁以下,高中及以上学历(含职高),专业不限; 3.部队退伍、复员军人;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户籍不限。 (二)岗位需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驾驶员岗位:持有地方B1型以上驾驶执照,并具有熟练的驾驶技能和丰富的实践 经验,5年(含)以上驾龄;安全意识强,不酗酒,不赌博,无其他不良嗜好,吃苦耐劳,服从安排,具有良好的军人素养。 2.后勤财务人员岗位:熟悉财务法律法规和财会制度,具有后勤财务工作经验,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熟练计算机操作;细心踏实、原则性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厨师岗位:持有初级以上《厨师职业资格证书》,在部队从事炊事工作,能编创菜谱,具有一定的统筹协调能力,吃苦耐劳、卫生习惯良好。 二、招聘程序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 1.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时间: 2013年10月16日—10月24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3.报名地点 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厦门市湖滨四里69号之一),邮编:361004。 联系人:王珊玲 联系电话:0592-5095277 4.报名方式 报名时应填写《厦门市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城管民兵分队人员求职受理表》(见附件)一份,提供本人近期1寸证件彩照3张,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证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可采取现场报名、邮寄(照片及相关资料复印件通过快递送达)或电子邮件(注明应聘,相关资料扫描后作为附件)等三种报名方式。邮寄及电子邮箱截止日期以邮件发出的日期为准,同时须电话告知招聘单位。 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条件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报名资格进行初审(以邮寄及电子邮件方式报名者须按招聘单位网站通知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初审合格者由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通知参加体能测试。 初审合格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则延长报名时间或相应减少拟招聘人数。情况特殊的,由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出意见,报区非在编聘用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降低比例招聘。 (三)体能测试 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按通知要求参加测试。体能测试参考民兵通用体能考核标准,项目及标准如下:仰卧起坐(3分钟45次合格)、100米跑(14秒合格)、3000米跑(13分40秒合格)。 三项体能测试项目均须合格,不合格者直接淘汰,合格者由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给准考证进入综合考试。 (四)综合考试办法 驾驶员、厨师岗位的综合考试由 笔试、技能测试、 面试三部分组成。后勤财务人员岗位的综合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 1.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技能测试技能测试人选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所有进入技能测试的人选由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通过者,由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给《技能测试通知书》。技能测试在统一面试前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满分为100分。 3.面试 参加面试人选即为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综合考试总分 综合考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其中,驾驶员、厨师岗位的笔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乘以20%、50%、3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考试总分;后勤财务人员岗位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考试总分。 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综合考试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与政审 1.体检。体检人选从综合考试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1寸证件照,由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到指定的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按《体检通知书》准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区监察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2.政审。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并由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其思想 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3.体检、政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从综合考试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综合考试总分成绩保留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算起)。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岗位出现空缺时,由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出意见,报区非在编聘用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从综合考试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办理就业手续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政审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思明区政府网、海峡人力资源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拟聘用人员与思明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 三、其它事项 (一)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不含2013年退伍、复员军人); 2.在部队期间受过处分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受聘人员户口自行解决,住集体宿舍,上岗后需封闭训练6个月。试用期满后,月工资约5500-6500元/月,按聘用单位工资管理规定,实行三级阶梯式工资发放,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交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三)年龄、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3年10月24日)。 如:最高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3年10月25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5年(含)以上驾龄是指2008年10月25日(含)之前取得B1型以上驾驶执照。 (四)本次招聘工作在思明区人社局的指导和思明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592—2667029(思明区监察局)。 (五)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海峡人力资源网予以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厦门市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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