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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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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7 22:4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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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我省省直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2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范围分面向全国和面向全省,其中面向全省招聘的范围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或应由本省安置的退伍士兵。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三、考试时间及内容
1.笔试时间2013年6月22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下岗位的(不包括特殊岗位)参加统一的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20%)、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成绩的20%)和专业科目(占笔试成绩的60%)。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
3.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岗位和特殊岗位不参加统一的笔试和面试,经用人单位资格审查通过,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制定包括笔试、面试等内容的招聘方案,并报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定后,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按照考核聘用的程序组织实施。
4.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与报考人员达不到1:3比例要求的,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保留招聘计划的,可视笔试、面试情况决定是否聘用。
5.资格条件中标注为“不测试专业科目”的岗位以及报名人数在3人(包括3人)以下的岗位,笔试中不测试专业科目,其笔试成绩按照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各占笔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
四、其它事项
1.加分条件。根据有关政策,参加在青“特岗教师”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包括地方项目)、教育和卫生行业大学生见习岗位、到农村任职服务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两年并且考核合格者和应当由我省安置的退役士兵,以及报考属于少数民族事务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经验证后,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
2.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
3.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咨询电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0971-6304470(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省人事考试中心0971-6139342(考务部)
0971-6166319(技术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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