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省外“211”大学、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 福建省本一批次招生录取大学的2013届研究生 招聘专职 辅导员13名、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1. 专职辅导员 岗位 | 性别 | 需求人数 | 岗位要求 | 专职辅导员 | 男 | 10 | 入住男生宿舍 | 女 | 3 | 入住女生宿舍 |
2.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 所在学院 | 需求 人数 | 工作 地点 | 岗位要求 | 经济与金融学院 | 1 | | 经济学相关专业 | 法学院 | 1 | 泉州 | 男,法学相关专业 | | 1 | | 机械工程相关专业 | | 1 | 泉州 | 生物医药相关专业 | 旅游学院 | 1 | 泉州 | 管理学、理学相关专业 |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可同时应聘以上两类岗位。 二、岗位要求 1.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证),且第一学历为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大学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独立学院、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较高的思想 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本科阶段担任过班长、团支书或院学生会部长等主要学生干部至少一年。 3.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 专职辅导员具体岗位及工作地点,聘用后由学校统一调配。 三、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一律通过网上招聘系统操作,不接受纸质报名或邮件报名。应聘者网上报名后,可登录华侨大学网上招聘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若被退回,请马上查询退回原因。材料不齐的应聘者应在报名截止日前及时补充材料后再次提交,以免影响报名。 四、报名时间 启事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4月19日18:00。 五、报名咨询电话 岗位问题咨询电话:0595-22693889。 无法登陆或注册等系统问题咨询电话:0595-22692338。 六、考核办法 1.获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和省级十佳大学生、华侨大学十佳优秀学生标兵、华侨大学行政保研学生,且符合招聘要求者可直接进入 面试;其他应聘者由学校依据 《华侨大学辅导员招聘评分办法》对其自评分进行审核,按分值高低排序,根据所需岗位数按1:6进入面试(面试人员中如有弃权者按分值依次递补)并予以公示,进入面试最低评分不得低于60分。面试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将于 2013年4月23日在我校人事处网页上公布。参加面试的人员须缴纳报名费80元( 2013年4月25日前可到华侨大学财务处财务大厅4号窗口缴纳或通过银行汇款,银行汇款户名:华侨大学,账号:428658363940,开户行:中国银行泉州华大支行,备注上须注明报名费和报考人姓名)。面试者应提前一天带身份证及缴款凭证到我校人事处(泉州校区李克砌办公楼309)报到。 2.根据应聘者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3确定 笔试对象,笔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和写作能力等方面,笔试名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依据面试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确定应聘者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2进行考核、体检、心理测试,合格者按总成绩排序确定初步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如无合适人选,招聘岗位可暂时空缺。经学校同意接收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与人事处签订就业协议。 七、相关待遇 应聘者经批准聘用后,为我校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执行现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按学校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服务时间为五年。具体按照《华侨大学辅导员选聘与配备暂行办法》( 华大学〔 2012〕 9号)和《华侨大学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华大人〔2012〕20号)规定执行。 八、有关问题说明 1.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 2.本次招聘的岗位到岗时间为2013年7月,报到时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等材料。未按时取得学位者或未能按时毕业的,所签聘用协议自动失效。 3.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参照《福建省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要求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聘用资格。 4.招聘公告如有变动,将在我校人事处网站及时公布,请应聘者密切关注。 5.此次招聘由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华侨大学人事处 2013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