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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开发区教育局2013年招聘338名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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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3 22:52: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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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青岛开发区2013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合计338名,其中中小学岗位317名,职业中专岗位9名,幼儿园岗位12名(详见《青岛开发区2013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人员须具有青岛市户口,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须取得相应学位。
  6、应聘职业中专专业教师和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2年4月15日以后出生)。应聘职业中专骨干教师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2年4月15日以后出生)。
  7、应聘人员报考学科须与全日制学历所学专业一致。其中,报考研究生岗位的,必须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教育经历,且本科与研究生所学专业类别一致。否则,只能报考其他岗位。
  8、报考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不含定向考录岗位)必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报考职业中专岗位的,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需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续聘。
  9、在青岛开发区区域内(含王台、黄山、灵山卫、积米崖划归开发区部分)服务的,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青岛市招募的“社区工作者”,“新农村大学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经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人员)报考的,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考录职位。符合报考定向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报考定向岗位时,可不受年龄、户籍限制。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考录政策。
  10、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者,学历、学位证书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在读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其中,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4月15日9:00—4月17日16:00
  网上审核时间:2013年4月16日9:00—4月18日12:00
  查询及网上缴费时间:2013年4月16日9:00—4月18日16:00
  具体办法:
  2、单位初审: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集中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公告资料,审查确定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公告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截止之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可于2013年5月9日9:00至11日9: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的应聘人员,须先在网上缴费,并于4月21日9:00—11:30到青岛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青岛开发区北江支路58号)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届时应出具以下材料:《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如本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办理,可委托他人携带委托书、委托人、被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到现场办理。
  网上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紧缺岗位可适当放宽。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报名人员可于4月21日9:00—11:30到青岛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青岛开发区北江支路58号)办理现场改报或退费(逾期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需本人签名)、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背面书写姓名)。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和学校有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属师范类专业的需注明)证明,报考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需提交学校有关部门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非师范类毕业生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须在2013年4月15日之前取得)等。2013年应届毕业生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出具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其参加应聘的证明。2013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以上证书须在2013年4月15日之前取得),二代身份证等,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代管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大学专科学历的需提供户口薄或户籍证明。对应聘人员有工作年限限制的,将审查其劳动合同备案及相关工作经历情况。使用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提交国家教育部《国外学位学历认证书》。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报考面向符合服务基层项目定向招聘人员,除出具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毕业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山东省或青岛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青岛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要出具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处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区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出具的年度考核材料;“新农村大学生”要出具服务单位出具的在岗证明和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
  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A4纸),原件在审核后退回。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资料准备不充分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统一笔试
   根据招聘岗位需求,笔试科目共分三类:A为综合类、B为教育类、D为其他专业类。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科技知识、市情市况等基础性知识。教育类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相关知识和应用以及综合知识等。其他专业类分计算机和财会两类试卷,考试内容为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考一科,不指定教材。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3年5月11日
  综合类、教育类 9:00—11:30
  其 他 专 业 类 9:00—11:00
  (二)面试
  五、成绩核算
  按笔试、面试成绩(说课或结构化面试或说课和基本技能测试)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六、体检、考核
  按照总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员,并组织体检、考核。未达到1:3面试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因放弃体检、考核资格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体检、考核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等规定执行。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聘用
  八、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提供的公告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录用人员提供虚假证明和公告,取消聘用资格。
  九、其他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相关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公告,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公告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统一分配。
  本简章解释权归青岛开发区教育体育局,其他未尽事宜由青岛开发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答。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532-86988867
  监督举报电话:0532-86988585
   网上报考技术咨询电话:15588683585
  一般在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30)接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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