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普陀教育发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师结构,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决定公开招聘普陀区中小学45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序号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备注 | 1 | | 14 | 本科 | 中小学心理教师招聘需相应专业毕业。 | 2 | | 7 | 本科 | 3 | | 4 | 本科 | 4 | | 2 | 本科 | 5 | 初中数学 | 2 | 本科 | 6 | 初中社会 | 1 | 本科 | 7 | | 1 | 本科 | 8 | | 3 | 本科 | 9 | 中小学信息 | 3 | 本科 | 10 | | 6 | 本科 | 11 | 中小学心理 | 2 | 本科 |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除上表所规定的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愿意履行教师义务;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能服从组织分配,愿意到农村、海岛学校工作;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 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毕业生,舟山生源或舟山户籍;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户籍不限。舟山户籍以2013年3月15日前户口所在地为准。
(五)应聘小学语文教师岗位的毕业生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应聘其他岗位的毕业生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 (六)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前来应聘的,须提供主管部门同意应聘证明; (七)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3年7月15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形式,报名时间:3月15日—4月2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职位计划数的2倍,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数,根据实际报名情况,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研究,被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数可相应调整到其他岗位(具体情况另行公告)。 1. 网上报名 填写《2013年舟山市普陀区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 现场报名 携带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家庭户口簿)、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学历证书(历届生持毕业证书、报到证;应届生持学校统一制作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等与自荐材料中内容相关的证明件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好《2013年从大学毕业生中招聘教师现场报名登记表》。 (二)现场确认 应聘人员在考前两天到普陀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现场确认参加考试。 网上报名者携带第(一)款第2点中所规定的材料,现场报名者携带本人身份证。 报考者要对所出具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应聘。 四、考试 考试为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办法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核 考试结束次日公布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录用。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考核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 不按通知要求参加体检、考核的视作本人放弃。本人放弃体检、考核或体检、考核不合格,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一)经体检、考核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数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并毕业生档案转到后,经审核合格,与区教育局中小学教职工管理中心签订聘用合同。 (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经考核难以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三) 聘用人员应服从组织分配到相关学校工作,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 考生如经考试合格予以聘用的,须在2014年7月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届时将解除聘用合同或不能转为正式教师。 (五) 公示结束,须参加由教育局安排的一个月实习。 (六)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区监察局:3013700,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2510,区教育局:3028008。 办理聘用手续的具体事项届时另告。 七、工作安排及待遇 聘用人员列入教师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具体工作单位由区教育局在全区范围内中小学统一安排。 八、信息发布平台 其中,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网站为发布考试、体检、公示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80-3015454 ,联系人:胡老师。
附件: 2013年舟山市普陀区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 201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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