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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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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5 20: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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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重庆市永川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为2013年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重庆文理学院2013年全日制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非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以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通用技术教师、艺体教师。上述对象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身体健康,仪态端庄,语言流畅,思维敏捷,学业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强;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4、所学专业与招聘的学科相同或相近;

5、在大学四年中,获奖学金1次及以上,没有补考学科,2013年7月31日以前须按要求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及学历、学位证书;

6、英语专业学生英语等级达专业四级水平,非英语专业学生英语等级达公外四级(艺体教师、通用技术教师、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除外);

7、理科类学生计算机达二级水平,文科类学生计算机达一级水平;

8、汉语言专业学生普通话水平达二级甲等,其余专业学生普通话水平达二级乙等;

9、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②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③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④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⑤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⑥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办法本次公开招聘由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永川区教委组织人事科

3.具体报名方法及要求

考生填写并打印《重庆市永川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在所在院系盖章,然后到永川区教委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内竞争。

资格审查时需提交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自荐书(包括本人基本情况、思想品德、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大学期间各科学习成绩、各类获奖证书、奖学金获得情况、社会实践情况等内容)一份,③英语、计算机、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④《报名登记表》一份。

报名结束后,永川区教委根据应聘人员的自荐书、获奖情况等进行初步审查,分岗位确定进入现场考核的人员名单,报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二)考试考核

1.考试考核时间:2012年12月8日

2.考试考核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考核方式:采取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的方式进行。

专业科目测试为教学技能展示、答辩等,分值100分。

考试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的为合格,由用人单位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按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签约人选。若拟聘岗位末位成绩相同者,则依次按学生干部(以证书为准)、特长(以证书为准)优先的原则确定。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签约人选。

(三)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

确定为签约人选的考生于2012年12月8日下午与各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凡在2013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体检和考察

已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的人员,于2013年7月31日前持相关证件到永川区教委报到,并按照规定进行体检。体检由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者,由永川区教委会同招聘单位对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能力素质、日常学习工作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资格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新招聘的人员经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是事业单位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川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科023-49822425;永川区教委组织人事科023-4987252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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