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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动力工程学院2013教师人才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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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7 21:3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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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动力工程学院始于1937年的重庆大学工学院动力科,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成立重庆大学动力系,后更名为动力工程学院。学院下设热能工程系、核能工程系、热物理系、制冷与低温工程系、动力机械系、可再生能源系等6个系,具有工程热物理研究所、能源与环境研究所、动力仿真研究所、热力学及节能技术研究所。现有专任教师61人、教授22人、副教授17人,获博士学位的教师比例达95%。每年招收本科生300人,硕士研究生100余人,博士研究生30余人。
学院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单位,拥有低品位能源利用技术及系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热物理国家重点学科;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及重庆市一级重点学科,涵盖工程热物理、热能工程、制冷及低温工程、动力机械及工程、流体机械及工程等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核科学与技术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省级重点一级学科),包括核能科学与工程、核技术及应用、核反应堆动力学仿真、核反应堆安全学等四个方向;本科招生专业有热能与动力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等三个专业。

近年来,学院承担了国家97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科技部支撑计划及863计划等国家级及省部级以上项目100余项,每年科研经费2000余万元。每年在一级学报及国际重要学术期刊发表研究论文150余篇,SCI、EI收录论文100余篇。学院在学术界声誉卓著,在国内能源动力行业拥有较高的知名度。
我院热诚欢迎海内外具有博士学位的学者加盟,将提供优厚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联系人:刘泽筠,023-65102473,13983938299,zyliu@cqu.edu.cn
               潘良明,023-65111297,15178864197,cneng@cqu.edu.cn


以下摘自《重庆大学新聘专任教师实施办法(试行)》(重大校〔2011〕377号)
第一条 合同制聘用
新聘专任教师实行聘期合同制。学校与新聘专任教师签订有固定期限聘用合同,每个聘期为3年,最多可签2个聘期。每一聘期期末,学院和学部对新聘专任教师进行聘期考评,提出是否转为长期聘用(转入事业编制)、续聘和解聘的意见,报学校审批。
注:(根据学校文件精神,一个聘期结束后,如受聘人没有特殊的缺陷和弄虚作假行为,将转为普通的事业编制,与其他在校教师所有待遇相同)

第六条  新聘教师待遇
(一)聘期内享受校内同等人员的国家工资、岗位劳酬等待遇,学校购买社会基本险。
(二)具有博士学位的新聘教师聘期内享受10万元安家费、2千元∕月租房补贴、1万元∕年博士津贴。科研启动费由应聘者依据职业规划提出,学院、学部审核,经学校引进人才工作小组审定后,在学校队伍建设经费中列支。


以下摘自《重庆大学“百名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试行)》(重大校〔2011〕92号)


第八条 聘用基本条件

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优秀的学术潜质,具备带动学科发展或独立发展一个学科方向的能力。


第十条 预聘期内聘为助教授,对外使用“特聘研究员”,担任博士研究生导师。

第十一条 实行年薪制,提供安家经费及研究条件,并建立与学校同类人员相应的档案工资。

(一)年薪:面议后确定;

(二)研究条件:学校可提供科研启动经费及设备购置费;

(三)生活条件:预聘期内可提供校内租住房屋或3.6万元/年的租房补助费;

(四)社会保障:预聘期内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购买相应保险。


第十三条  终身教职申请

聘任满三年后,可以两次提出终身教职的申请,申请的时间间隔不少于一年。申请成功后获得终身教职并聘为副教授,若两个聘期内申请未获准不再续聘。

2012-2013学年度重庆大学动力工程学院人才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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