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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石柱民族中学2012年第四季度招聘7名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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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5 23: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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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县重点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精神,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规定,经县政府批准,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重点中小学教师。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共7名。其中语文1名,数学1名,政治1名,历史1名,英语1名,地理1名,物理1名。
  三、招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三)符合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基本条件 更多招聘教师信息,请百度:0590edu.com
  1.年龄30周岁(198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2.报考民族中学必要条件:一是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省级重点师范大学或省级以上重点大学师范教育专业的2012届和2013届毕业生;二是具备相应等级教师资格证书。
  3.所有岗位均须专业对口。报考英语教师者必须达到英语专业四级或六级以上水平。
  (四)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职业素养。报考民族中学的考生需要具备下列条件2项及以上:
  1.大学期间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
  2.大学在校期间获得过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3.英语水平达到四级及以上;
  4.在演讲、辩论、文艺演出等竞赛中获校级一等或省(市)级二等奖;
  5.所撰写文章在正式刊物上发表;
  6.担任班级或学生会主要干部;
7.大学期间参加各类竞赛获省(市)级二等及以上证书;
  8.211工程院校毕业生;
  9.中共党员。
  (五)身体健康,仪表端庄。
  (六)符合回避要求。
  四、报名及有关事项
  1.2012年11月24日至30日期间,各招聘学校将到市内外部分高校开展宣传、初选和预报名工作。
  咨询联系电话:民族中学 13896866000(冯老师)。
  2. 2012年12月3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委在重庆师范大学本部(沙坪坝校区)设置报名点,对经过学校初选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予以正式报名。
  3.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2013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英语、计算机、普通话及相关职业素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同底1寸登记照片3张,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
  4.考生凭身份证于2012年12月4日上午8:30~9:30到重庆师范大学本部领取《准考证》。
  5.拟招聘岗位职数与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数之比必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招聘职数直至取消考试。特别紧缺专业,经批准可放宽开考比例。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
  (一)笔试
  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每科分值100分。笔试时间初定为2012年12月4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 
专业科目测试: 
  报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政治、历史、地理岗位者,考试内容为相应学科专业知识,考题内容和难度与高考相当。
笔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60%
  (二)面试
  按拟招聘职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
  面试时间暂定为2012年12月5日,面试地点:重庆师范大学本部(沙坪坝校区)。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因达不到开考比例或面试比例经重新确定的,以重新确定的招聘岗位人数为准),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报考学历高者优先;若考试总成绩并列且报考学历相同,则按《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规定,本县(含本县生源,下同)少数民族考生优先进入体检;考试总成绩并列且学历相同人员均为本县少数民族考生、或均为本县非少数民族考生、或均为非本县考生者,则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总成绩仍然相同的,则均进入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
  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在报考同类岗位考生中按前述确定体检人选的办法递补。
  七、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委对其政治思想、在校成绩、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在报考同类岗位考生中按前述确定体检人选的办法递补。
  八、录聘办法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者,中学以报考岗位、学科按总成绩排序,然后按总成绩高低顺序录取,录满招聘名额为止;小学则按总成绩拉通排序,然后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由考生选择学校岗位,录满招聘名额为止。
  九、公示
  拟聘人员由石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十、聘用及待遇
  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聘用人员按照渝府发[2003]37号和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规定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内容来自0590edu.com
  2013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在2013年12月31日前若未取得毕业证书,取消其聘用资格。正式聘用的人员须在石柱县服务满五年后方可流动。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各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该考生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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