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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教委2013年招聘150名教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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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9 20:4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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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7号)等文件精神,经区编委会议研究,市人力社保局核准,万州区部分教育事业单位面向201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本科毕业生考核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万州区部分教育事业单位面向201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及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本科毕业生招聘教师150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万州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2013年教师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为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下同)和西南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应届师范本科毕业生。上述对象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报名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品学兼优;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仪态端庄,语言流畅,思维敏捷,学业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强。
(三)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7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四)所学专业与招聘的学科相同或相近。
(五)2013年7月31日以前须按要求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及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未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的,可放宽到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
(六)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的研究生应聘人员,其学历(学位)必须于2013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三、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区编办、区教委会同用人单位实施,区监察局负责监督。考核招聘采取现场考核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资格由用人单位审查。
1.凡符合招聘对象和条件的人员,根据招聘岗位及学科需求,以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或证明)认定的学科与应聘岗位对口。每位人员只能选择《信息表》中一个学校的一个学科应聘。
2.报名时间:2012年11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3.报名地点:西南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重庆北碚)。
4.报名资料:
①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本人自荐书1份(含学校推荐书、在校学习学科成绩表或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各类获奖证书原件(供查验)。
④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确定为拟聘人员后收取)。
报名结束后,用人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自荐书情况、获奖情况及初步面试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分学科确定进入参加现场考核的人员名单,报招聘工作组审核备案。
(二)现场考核
1.考核时间:2012年11月17日
2.考核地点:另行通知
3.考核方式:上片段课等形式
确定进入现场考核的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专家在区人社局、区教委的组织和区监察局的监督下,按照考核方案进行量化考核。考核成绩分值100分。现场考核不合格者(即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
(三)初步人员的确定。在考核合格人员中,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分岗位招聘人数,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等额初步确定人选。若拟聘岗位末位成绩相同者,则依次按学生干部(以证书为准)、特长(以证书为准)优先的原则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各用人单位初步确定的人选,于2012年11月18日上午12:00前报招聘工作组审核确定,并于2012年11月18日下午5:00公布在西南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及万州教育网。
五、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
正式确定的初步人员,于2012年11月19日上午9:00在西南大学,由各选招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凡在2013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研究生除外)以及留学回国人员不能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体检和考察
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的人员,于2013年7月31日前持相关证件到区教委报到,并按照规定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用人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万州区教委和万州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者,由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能力素质、日常学习工作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政审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查。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待遇
新招聘的人员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后,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特殊形式。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万州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万州区教委人事科58223561;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科58232645、58231711

附:万州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2013年教师信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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