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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2012年下半年高层次人才引进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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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9 22:4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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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财经学院地处浙江省杭州市,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法、理、工多学科协调发展,办学优势和特色明显,在全国同类学校中具有一定影响和良好声誉的普通本科院校。学校现设11个学科性二级学院、40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科生及留学生23000余人;现有教职工13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868人,高级职称教师438人,正高职称教师153人,80%以上的教师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拥有3个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7个省级重点学科、2个省级创新研究团队、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6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和6个专业硕士学位授予点;建有10个实验教学中心、 41个学科专业基础实验室,图书馆建筑面积44300平方米,纸质藏书165余万册;与国外57所高校建立了国际学术交流和校际协作关系。

二、招聘计划
    2012年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具体招聘人数及相关招聘条件详见《浙江财经学院2012年专任教师招聘计划表》(附件1)。
    应聘人员除应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要求在45周岁以下。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信息发布平台
       其中,浙江财经学院网站为发布其他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招聘计划2012年全年实施,招满为止。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少10个工作日后,由各用人部门根据报名情况,不定期组织考试(面试)。组织考试人数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
    1、报名。应聘学科带头人者填写《浙江财经学院学科带头人应聘表》(见附件2),应聘学科方向带头人者填写《浙江财经学院学科方向带头人应聘表》(见附件3),其他应聘者填写《浙江财经学院骨干教学科研岗位应聘表》(见附件4),同时附招聘岗位所需报名条件相应资料,并发送电子邮件至各用人部门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XX岗位和编号),各用人部门联系方式见《浙江财经学院2012年专任教师招聘计划表》(附件1)。
    2、应聘需提供的材料
    (1)个人简历(包括自高中开始至今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教学科研经历和获奖情况);
    (2)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应聘人员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暂未取得,报名时可以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替代);
    (3)近五年内代表性论文著作、科研经历、获奖及被SCI、EI、SSCI等收录和引用证明文件或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
    3、资格审查。由学院(部)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三)考试、考核
    1、采用面试方式进行,主要为试讲或专题报告。
    2、面试结束后,按相应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入围人选。
    3、考核着重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从业工作经历情况等。
    (四)体检
    我校对应聘人员要求在指定医院按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标准进行体检。
    (五)公示
    1、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我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于考核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2、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我校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四、聘用待遇
    1、 全职引进待遇

招聘岗位
购房补贴
科研启动费
安家费
过度房补贴(24个月)
浙江省特聘教授
150-300万元
5-15万元
10万元
博导:1800元/月;
教授1300元/月;
博士或副教授:1000元/月
学科带头人
50-150万元
5-15万元
5-10万元
学科方向带头人
30-80万元
3-10万元
2-5万元
博士
10-40万元
1-5万元
1-2万元
教授
10-30万元
1-5万元
1-2万元
副教授
5-30万元
1-5万元
1-2万元

2、柔性引进待遇
    学校以合作研究、带项目进校、定期讲学、编外聘用等灵活方式柔性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一般应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提供每月2-5万元工作补贴和一定的住房与交通费补贴、科研配套经费,积极推荐申报浙江省海外引才“千人计划”、“海鸥计划”。
    1、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或浙江财经学院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2、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3、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时如尚未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至少必须保证在公示拟聘用人员前,提供该项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源路18号,浙江财经学院人事处
    邮编:310018
    联系人:蒋老师
    电话:0571-8755703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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