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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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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1 22:3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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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发〔2010〕128号)以及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2012年度增人计划指标,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学院简介
  学院简介: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是广州市属公办普通高校,创办于1964年。现设有机电工程系、信息工程系、石化工程系、管理工程系、财经系、应用外语系、艺术与设计学院、餐饮管理学院等8个系(院),主要教学区在广州从化市。
 二、拟招聘的岗位、专业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必须符合广州市准入条件;
  6、具有高级职称的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二)应聘人员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要符合以下岗位的资格条件:
  1、拟招聘的职位代码、岗位、人数及岗位条件。
职位代码

岗位(类)

人数

岗位条件
01

专业带头人

5

1、工科类专业:制造大类(汽车维修检测、车辆工程、自动化等方向)、电子信息大类(电子信息类的电子信息工程、通讯工程,计算机类的数字媒体技术方向、图形图像制作方向、信息管理、信息安全技术等方向)等相关专业毕业;
文科类专业:工商管理类(物流管理、工商管理、企业管理等方向)、公共管理类(劳动与社会保障方向)、经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方向)、市场营销类(电子商务方向)、财政金融类(国际金融方向)、财务会计类、艺术设计类(产品造型设计、展示设计、动漫设计、餐饮艺术设计等方向)等相关专业毕业;
2、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或以上学历,或有硕士或以上学位;
3、高校教育系列、或研究系列、或工程系列、或会计系列、或经济系列的相关专业副高或以上职称。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不受职称限制;
4、博士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正高级职称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
5、同时具有高校和企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曾主持本专业省级以上示范性专业、或精品课程、或教研或科研、或技术课题的优先。
02

专业教师

10

1、工科类专业:制造大类(汽车类的汽车维修检测、车辆工程,自动化类,机械设计制造类)、电子信息大类(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通讯工程,计算机类的数字媒体技术方向、图形图像制作方向、信息管理、信息安全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方向)等相关专业毕业;
文科类专业:工商管理类(物流管理、工商管理、企业管理、酒店管理等方向)、公共管理类(劳动与社会保障方向)、经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方向)、市场营销类(电子商务方向)、财政金融类(国际金融方向)、财务会计类、艺术设计类、纺织服装类(服装设计方向)、外国语言文学类、教育学类等相关专业毕业;
2、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或以上学历并有硕士或以上学位;
3、高校教育系列、或研究系列、或会计系列、或经济系、或工程系列的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不受职称限制;
4、中级职称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博士学历(学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5、同时有在企业和高校从事相关工作经历,或曾主持以及参与市级以上示范性专业、精品课程或教研、科研、技术课题的优先。
03

餐饮专业教师

2

1、餐饮管理与服务类(烹饪、餐饮等方向)相关专业毕业;
2、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或以上学历;
3、高校教育系列、或研究系列、或经济系列的相关专业初级或以上职称,或者烹饪、餐饮管理的高级技师技能证;
4、有餐饮行业累计 3年或以上全职工作经历;
5、初级职称,年龄在35周岁以下;高级技师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6、有在高校从事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
04

实验(实训)员

2

1、机械设计制造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餐饮管理与服务类(烹饪、餐饮方向)、工商管理类(旅游服务、酒店管理方向)相关专业毕业;
2、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或以上学历;
3、高校教育系列、高校实验系列或工程系列的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4、中级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副高职称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5、有在企业相关技术工作经历和高校从事相关工作经历,或有被采用的相关技术成果的优先。
05

特殊技能教师

2

1、制造大类(汽车类的汽车维修检测、车辆工程,机械设计制造类等方向)、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餐饮类、表演艺术类专业毕业;
2、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或以上学历;
3、被市级或以上主管部门或省级以上行业机构授予“能工巧匠”称号,或专业技能突出,在政府部门或专业协会(机构)组织的全国性专业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等奖)荣誉。
4、有3年或以上相关技术全职工作经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06

辅导员

3

1、专业不限;
2、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或以上学历及高校教育系列、研究系列的中级职称;或者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硕士或以上学位;
3、中共党员;
4、有3年或以上高校学生工作的全职工作经历;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
07

教学、图书、行政管理岗

9

1、专业不限;
2、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或以上学历;
3、高校教育系列、或研究系列、或经济系列,或图书资料系列的中级或以上职称;
4、有在高校从事教学管理、图书管理、或行政管理全职工作3年或以上经历。
5、中级职称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博士学历(学位)或副高专业职称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其他资格条件:
  (1)应聘专业带头人、专业教师、辅导员岗位的应聘人员如现工作单位在高等院校的,须有从事应聘岗位的相关工作经验,并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2)出国(境)留学人员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取得经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鉴定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3)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计算时间截至2012年9月28日。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2年9月21日-9月28日(每人只能应聘一个相应岗位,多报或不填者均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
  特快专递邮寄到:广州市环市东465号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 人事处,请标明“应聘”字样。
  应聘人员填报及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恕不退回报名材料。
 3、报名资料:
  (1)《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
  (2)身份证、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页、计划生育证明、现职工作单位证明、职称证、学历学位证、广东省学历学位鉴定部门出具的高等教育各层次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高校教师资格证、结婚证、学术研究成果、各级科研课题立项证明、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其它所获奖励或荣誉称号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小1寸免冠彩色近照4 张,按报名方式投递材料。
 四、考试的办法和范围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1、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10月上旬,以通知为准。
  报名材料经初审后,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达到参加笔试。学院人事处通过邮件方式通知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准考证》在笔试前,凭身份证原件自行领取,报考者须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报名人数达到招聘岗位数3:1比例,才准予开考。
  笔试内容为履行岗位职责所具备的基本理论和基本业务知识,着重考察应聘人员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笔试采用闭卷独立完成方式,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州市总工会公众网、学院网站公布。
  符合报名条件的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应聘者,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名单于笔试结束后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州市总工会公众网、学院网站公布。在笔试合格的人选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3:1确定面试对象人数及名单,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应聘者可不受此比例限制。面试者须凭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面试包括专业技术能力测试和综合测评两个环节,专业技术能力测试指教学能力、工作能力、技术能力测试等方面测试;综合测评指工作表现和业绩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专业带头人和专业教师、实验(实训)员、辅导员的专业技术能力测试形式包括试讲说课、讲课)和答辩,其中工科类专业带头人、工科类专业教师、文科类专业带头人中艺术类设计专业、文科类专业教师中的艺术设计类和纺织服装类专业、餐饮专业教师、特殊技能教师、实验(实训)员的试讲增加实践操作环节;教学图书行政管理岗的专业技术能力测试包括行政管理能力测试和答辩。
  专业技术能力测试合格以上,方进入综合测评环节。根据面试各环节表现确定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面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州市总工会公众网、学院网站公布。
  3、录用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成绩×10%+面试成绩×90%。
  录用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录用成绩为80分。
 五、体检
  根据录用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且达到80分(含80分)以上,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文件精神,体检人员统一到指定医院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在合格人员中递补。
 六、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穗人社发〔2010〕172号)文件精神,对体检合格人员,通过到拟聘人员的原工作单位、户口所在地街道走访或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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