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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市宿城区2012年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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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 11: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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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深入推进教育现代化,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20人(其中初中教师 9人,小学教师11人)。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
(二)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以下人员均可报考:
①2010年以来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
②40周岁以下(197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本科阶段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毕业,且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专业对口)。
(四)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对口(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要求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对口),并具有与招聘岗位相符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近3年来受过党、政纪处分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在工作期间有不良记录的。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招聘简章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城在线、宿城教育网两个指定网站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8月7日-10日(上午 8:30-11:30,下午 3:00-6:00)。
2、报名地点 :宿城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104室(宿城新区宿邳路1号)。
3、报名时需提供材料: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2,由报考人员自行从网站下载填写),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4张。
4、笔试费用:100元∕人。
5、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职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马陵中学或宿城中等专业学校相应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8月13日9:00—16:00,地点:宿城区教育局326室。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报考音乐美术岗位的考生还须进行专业加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师德修养、教育法律法规等知识。
笔试时间为8月15上午8:30—10:30。报考人员须于8月14日至宿城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104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2、面试和专业加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所报学科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拟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2: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分为说课答辩两部分,满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时间为15分钟,其中说课10分钟,答辩5分钟。
音乐、美术岗位面试结束后即进行专业加试,加试成绩为100分。音乐测试项目为乐器演奏、声乐、即兴伴奏、特长展示;美术测试项目为素描、色彩、特长展示。
面试时间为8月19日,进入面试人员须于8月18日至宿城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104室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费用为100元∕人。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音乐、美术: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专业加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英语物理: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五)体检
体检由区人社局、教育局共同组织。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 1:1的 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音乐、美术岗位:总成绩相同时,按专业加试成绩,还相同时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相同时,重新组织考试确定;英语、物理岗位: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时,重新组织考试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 原因出现缺额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社会在职人员须在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社局、教育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核标准组织考核。考核采取调阅档案、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报考人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已婚人员还须提供县(区)级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无经济问题证明。
(七)公示
对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考核、公示期间,因各种原因出现空缺的,从面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大专、本科学历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已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
聘用审批结束后不再递补。
四、组织实施与纪律监督
本次教师招聘工作由区人社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区纪委全程监督。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任何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并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27-82960305     0527-82960398
监督举报电话:0527-82960314     0527-82960165
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城区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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