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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下半年江苏苏州市平江区教师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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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9 09:3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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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平江区教育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按照《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的文件精神,经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拟公开招聘区属教育系统教师15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考条件:
1.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2.    2012年全日制本科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须为苏州市区生源,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须为苏州市生源;
3.    学历条件为本科及以下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为中级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1976年7月29日后出生),且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须在苏州市区(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及以下(1971年7月29日后出生),且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须在苏州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不受户籍地的限制,年龄须在45周岁及以下(1966年7月29日后出生);
4.    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5.    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体见职位简介表)。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日期
具体时间
地点
7月29日
9:00-16:00
苏州市平江区人力资源市场(平江新城平泷路1258号,新城管委会东侧)


2.报考人员请填写好《报名登记表》一份,可自行登陆平江区教育信息网(www.Pjedu.com)下载。
3.报名时需提供如下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列并装订):
(1)报名登记表(贴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2)身份证、户籍证明;
(3)学历证书;
(4)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往届毕业生需提供);
(5)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社保手册及档案关系托管证明等(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
(6)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7)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背面写好姓名及报考学科);
上述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供审核,复印件提交)。
4.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人另需出示其身份证。
5.因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因此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人社部门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由平江区教育和体育局通知考生办理退费手续。
6.报名者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不得报名。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由区教育和体育局和区人社局依照招聘条件和要求分别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和复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 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二)收费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交纳笔试费100元/人并办理报名手续。进入面试人员另交纳面试费100元/人。
(三)考试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12年8月1日(星期二)下午1:30-4:30,到平江区行政服务中心(江乾路115号),凭缴费凭证和身份证领取准考证,考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1.笔试。
达到3:1开考比例的,组织笔试。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
(1)笔试时间: 2012年8月3日
(2)考试内容:公共知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论、教育学心理学及其他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不足3倍时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并采取抽签形式确定面试顺序。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包括答辩说课两部分,主要考核专业知识和能力。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分数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所有应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必须记载在《面试成绩汇总表》上,并由主考官和考场监督人员签字确认。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按用人单位拟录用人数 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面试相同的,取说课高分者)。
《面试通知》详见平江教育信息网(www.Pjedu.com)。
四、体检、考察
1.体检承办单位由平江区教育和体育局指定,体检标准按国家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从参加面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
2.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
3.因考察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4.实行一次性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录用
1.经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向社会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办理录取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录用人员需参加平江区新教师岗位培训。培训或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相关录取人员必须服从区教育和体育局统一分配。
六、本简章由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8728018 ,68728006  监督电话:0512-68728713                           

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江区教育和体育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一:平江区2012下半年招聘教师职位简介表 附件1、职位简介表.doc
附件二:平江区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附件2: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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