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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阳江阳春市2012年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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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 13:0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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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阳春市2012年招聘中小学教师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阳春市教育局、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58名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人数(共58人)
  (一)普通高中教师
  共12人,其中:
  1、阳春三中5人:政治1人、数学2人、历史1人、地理1人;
  2、潭水中学1人:地理1人;
  3、春湾中学5人:地理1人、生物1人、体育1人、美术1人、音乐1人;
  4、合水中学1人:地理1人。
  (二)职业高中教师
  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共3人):音乐2人,体育1人(篮球特长优先)。
  (三)镇初级中学教师
  共13人,其中:
  1、陂面中学1人:音乐1人;
  2、大陈学校5人:数学2人、地理1人、美术1人、体育1人;
  3、圭岗中学1人:美术1人;
  4、双滘中学3人:生物2人、美术1人;
  5、市民族希望学校1人:语文1人;
  6、松柏中学1人:音乐1人;
  7、岗美中学1人:音乐1人。
  (四)镇小学教师
  共30人,其中:
  1、英语:19人;
  2、计算机:11人。
  具体岗位在择岗时提供。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往届毕业生。
  (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忠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专业基础知识扎实,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能胜任岗位工作;
  3、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即1982年7月1日后出生)。
  4、学历条件:
  (1)高中教师(含职业高中教师):具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对口。非师范类的,还要求具有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报考,要求提供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
  (2)镇初级中学、小学教师:具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专业对口。非师范类的,报考初级中学还要求具初级中学或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具小学或以上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报考,要求提供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教育学和心理学合格证书。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2年7月11日至7月13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地点:阳春市教育局人事股,地址:春城河西迎宾大道91号,联系电话:0662-7658312、7658313。
  (四)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提交身份证、毕业证书(或附有学业成绩单的就业推荐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白纸A4规格)各1份,以及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半身1寸彩色相片2张。报名者要认真填写《阳春市201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并确保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
  (五)报名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招聘考试。
  (六)准考证发放时间:2012年7月14日下午14:30—17:30。
  四、考试办法、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办法:本次考试采用笔试面试(讲课,下同)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占60分,面试占4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设定总成绩合格分为60分。笔试内容为报考学科专业知识,面试内容为报考学科教材内容。根据笔试成绩,高中(含职中)和初中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小学则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已取得服务基层项目证书的“三服务人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
  (二)笔试时间:2012年7月15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各科的考试时间以试卷为准)。
  (三)面试时间:1、高中(含职中)和初中:2012年7日16日(星期一)上午8:30开始;2、小学:2012年7日17日(星期二)上午8:30开始。
  (四)笔试和面试地点:阳春市实验中学,地址:春城城东大道120号。
  五、成绩公布、体检、考察、公示、择岗和聘用
  (一)成绩公布和体检。考试结束后,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阳春教育信息网、阳春人才网公布考试总成绩。并对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分相同的,按面试分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选负责。
  (二)确定考察人选进行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中的要求进行。
  (三)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阳春人才网和阳春教育信息网的公示栏公示7个工作日。
  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取消成绩和聘用资格。
  (四)择岗、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拟聘人员按应聘类别专业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岗(总分相同的,按面试分从高到低确定择岗次序)。拟聘人选报市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及市政府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就业协议。获聘人员纳入公办教师编制管理,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待遇。
  因体检、考察、个人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且递补者总成绩须达合格分数线以上。
  六、本公告由阳春市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阳春市教育局 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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