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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市服装职业技术学校2012年6月招聘实习指导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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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9 14: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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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服装职业技术学校因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服装专业实习指导教师 1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一)时间: 2012年6月30日上午9∶00~下午3∶00
(二)地点:海宁市人才市场(市行政中心三号楼一楼)
二、招聘计划
服装专业实习指导教师 1名。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有志于职业教育事业。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 1977 年1 月1 日 以后出生,嘉兴市范围户籍或生源。
4.取得由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证书。证书具体工种限服装设计定制工、服装样板设计制作工两类。具有 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四、招聘录用办法
1.初审: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技能等级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二张,并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进行资格初审。
2.复审:初审合格者,持所有资料及招聘单位初审意见到招聘复审处进行报名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合格通知书。当招聘职位需求人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 1:3时,取消该职位本次招聘。
3.考试 : 考试采用岗位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技能操作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满分均为100分。
第一步:进行专业基础知识笔试,从高分到低分,按 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第二步:进行面试,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面试成绩低于 60分者不得进入专业操作程序。
第三步:进行专业操作考试,成绩低于 60分者不予录用。
综合成绩按专业基础知识 30%,面试30%,专业技能操作40%计算确定。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入围人员 (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技能操作成绩高的排位靠前,技能操作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靠前)。体检标准按《浙江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后,由教育局统一组织考察。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对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对象,由人社局、教育局分别在海宁市人 才网、海宁市教育网进行公示。
4.录用:考察合格的列为录用对象。录用对象必须在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海宁市教育局
                 二 O一二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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