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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半年辽宁省实验学校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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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3 14:0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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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社发[2012]11号)和省教育厅人事处有关文件,结合学校需求计划,辽宁省实验学校2012年上半年拟招聘专任教师1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查询
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 www.lnrsks.com )公布的2012年上半年辽宁省实验学校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工作程序
1. 报名
报名时间:自省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止。
报名方式:直接到学校报名,填写电子报名信息表,带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普通话证、二寸照片一张。
报名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 10号,辽宁省实验学校办公室302。
2. 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笔试内容:教师基本素质(基本文化素养、教育学心理学)、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满分成绩为 100分。
笔试时间:见辽宁省实验学校网( www.lnes.net)公布的时间安排。
笔试地点:辽宁省实验学校
3. 面试内容、时间、地点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与应聘人员 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经沈阳师范大学审核,在辽宁省实验学校网( www.lnes.net)上公布。
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公示后无异议的,按辽宁省实验学校网( www.lnes.net)公布的时间持报名信息表到辽宁省实验学校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见辽宁省实验学校网( www.lnes.net)公布的时间安排。
面试方式:问答、展示、试讲
面试内容:主要考核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素养、专业技能及实际教育教学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 100分。
4. 体检
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各占 50%,依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岗位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确定为参加体检的人选,经沈阳师范大学审核,在辽宁省实验学校网( www.lnes.net)公布。
确定为参加体检的人选公示后无异议的,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 [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及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时间:见辽宁省实验学校网( www.lnes.net)公布的时间安排。
5. 公示、聘用
确定拟聘人员后,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统一报省人社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
6. 试用(培训)
经上级部门公示无异议者,进行全面培训一个月,培训期作为试用期,试用期间按相关政策享受试用期待遇。
7. 聘用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省教育厅、人社厅要求办理人事聘用关系。
三、联系方式
辽宁省实验学校联系电话: 024-86844436;
附件: 计划信息表.xls
沈阳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
二〇一二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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