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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艺术高等职业学校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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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4 19:3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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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转发 <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常办发〔2011〕69号)精神,经市文广新局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 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人数
详见岗位简介表。
三、招聘对象、条件
(一)招聘对象:
1、 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应聘公共基础科目教师的,应为国家“211工程”院校毕业,户籍不限。
2、社会在职人员须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 2年及以上从教工作经历,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户籍不限。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3、年龄一般在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6月2日以后出生);社会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1年6月2日以后出生)。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1、报名网址:
常州艺术高等职业学校校园网( www.czwyxx.com )
考生进入报名网址,按网上提示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2、报名时间: 2012年6月2日8:30—15日17:00止。
学校在网上对考生填写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考生报名后 24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
考生应在报名 24小时后在同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并进行网上确认。
3、资格复审:
考生于 2012年6月17-18日(8:00-17:00),至学校清潭校区(常州市长江中路207号)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考生需带资料:
( 1)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携带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②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③其它符合应聘岗位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
( 2)在职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②高校教师资格证书;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④专业技术资格证书;⑤具有 2年及以上基层(从教)工作经历的证明(可提供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养老保险缴纳单、工资发放单、工作身份、工作时间证明、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⑥本人如有省级以上工作业绩获奖材料、证书须一并提交。
以上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原件确认后当场退还。考生若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等,学校有权取消考试资格,所造成的损失由考生自己承担。逾期未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视同自动放弃。
(二)笔试
1、笔试时间: 2012年6月21日-22日上午。
2、笔试内容:根据不同岗位和专业分别进行现场作文、专业设计、基础技能知识考核等。
3、根据专业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 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下一轮考核人选。
(三)课堂考核
1、考核时间: 2012年6月25日。
2、考核内容:应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根据提供的教学内容,准备并完成一节相关专业(学科)的班级授课等。
(四)面试
1、面试时间: 2012年6月26日上午9:00
2、报考管理岗位人员按照专业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前 3名进入面试。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试题不少于三题,面试时间不少于 15分钟。
(五)综合成绩构成:
专业教师岗位设定 1:3开考比例,所有岗位学校设定综合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予录取。
各职位综合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专业技术岗位按照专业知识测试占 50%、课堂考核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管理岗位按照专业知识测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学校组织实施,由市文广新局组织人事处、监察室负责监督。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 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对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在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侧重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
学校按照公开招聘工作的要求及程序,将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原发布简章网站公示 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管理
学校与聘用人员根据《常州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要求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期限为一年 (含试用期),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其人事关系由人才服务机构代理一年。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招聘咨询
常州艺术高等职业学校负责回答具体招聘岗位相关情况的咨询。
咨询电话: 0519—86197016,15261122721
九、管理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由常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实施;
常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监察室负责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 0519-85682504
附件: 常州艺术高等职业学校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http://www.czhrss.gov.cn/Files/adminFiles/81016/2012/6-1/2012060111435776847.doc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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