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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教育系统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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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8 19:3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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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经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南开区教育局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80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以科学考核为载体,完善制度,创新方式,规范招聘。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详见附件: 《2012年天津市南开区教育系统招聘计划》 。
三、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届、2012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特殊岗位可扩招至2010届)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4.应聘人员具有学士学位,年龄应在26周岁以下(1986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学位,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5.学历条件
  ①应聘完中校教师岗位: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届、2012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应聘其他教师岗位: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届、2012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6.具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各岗位要求的所学专业和工作能力。
  8.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9.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0.具有各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11.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患有精神病、传染病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公告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南开政务网、天津市南开区教育局网上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考生可通过下列网站查询: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tj.lss.gov.cn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
  南开政务网:http://www.tjnk.gov.cn
  天津市南开区教育局网:http://www.nkedu.org
  (二)报名、缴费与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报名与缴纳考务费均在网上进行: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12年5月25日8:30开始至2012年5月29日16:00结束。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
  笔试缴费时间:2012年5月25日8:30开始至2012年5月31日16:00结束。
  每个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考确认人数之比低于1:3的不能开考,并相应调减招聘计划。报考上述岗位并已缴费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12年6月4日8:30至16:00。
  招聘单位根据公布的资格条件要求,及时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后48小时之内给予答复。招聘单位不得限制报考人数,不得随意变更招聘资格条件,不能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明确告知不同意报考的原因。对报名表信息填写不全的人员,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及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及时缴纳考务费,并按规定时间打印准考证。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招聘单位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下载打印并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便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证书原件复审时参考。报名期间,各招聘单位应安排专人值班,保证报考人员能够及时就有关问题进行咨询。
  招聘单位要高度重视资格审查工作,客观、公正、及时地审核每一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对所有报考人员应一视同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区教育局负责对各招聘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给公开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招聘等处理。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报名、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
  准考证下载时间:2012年6月6日8:30至2012年6月8日16:00。
  (三)考试科目、时间及相关事项
  1.笔试
  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教育综合知识》,采取闭卷形式,试题由市级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制。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2012年6月10日
  上午:09:00—11:00职业能力测试
  下午:14:00—16:30教育综合知识
  ①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②按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③报考人员于6月22日登录报名网址或到南开教育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2.面试
  ①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相关材料于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区教育局、招聘单位联合进行。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对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从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考生需通过资格复审取得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需带材料:
  2012届毕业生需携带:报名表(机打表)、身份证、学业成绩单(加盖院系公章)、学生证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010届、2011届毕业生需携带:报名表(机打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可下载面试准考证,下载面试准考证时间:2012年7月 14日8:30至2012年7月15日16:00。
  ②组织面试
  面试时间以面试准考证上时间为准,面试由区人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区教育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说课答辩相结合方式,试题由权威部门命制。每个面试考官小组由7名考官组成。
  3.计分
  ①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职业能力测试满分50分、教育综合知识满分50分。
  ②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③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方法按照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采取增加计算面试成绩小数位数的方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公开招聘考试成绩确定后,区教育局在7个工作日内公布综合成绩。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在我系统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在体检结果公布后一周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区教育局批准后,从该岗位报考者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考察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考察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结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六)公示
  区教育系统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报批与备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满后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八)聘用
  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区人社局(公务员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未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等相关证书,取消其录用资格。对取消录用资格、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提出书面申请,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纪律与监督
  (一)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的领导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二)区教育系统2012年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
  (四)对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咨询、举报、投诉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2-27459985
  岗位条件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012年天津市南开区教育系统招聘计划》
  监督电话:022-27459975、022-27586592
  附:《2012年天津市南开区教育系统招聘计划》
天津市南开区人力社保局
天津市南开区教育局
201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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