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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2012年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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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8 14: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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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创办于 1964年,是直属广州市教育局的公办国家级重点学校,位于广州市荔湾区大坦沙岛珠江之畔,交通方便,是一所环境幽雅、设备先进的学校。
一、招考人数
  因学校发展需要,我校面向全国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及具有工作经验的优秀教师,以充实学校的教师队伍。各岗位招聘人数如下:
岗位
人数
资格条件
眼镜验光实习指导教师
1
眼科视光学、眼科学或五官科学类等相关专业毕业,本科或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有眼镜行业或教学工作经验者优先。
眼镜配镜实习指导教师
1
眼镜视光、配镜及相关专业毕业,大专或以上学历,相关高级职业资格证。有眼镜行业或教学工作经验者优先。
电子商务教师
1
电子商务及相关专业毕业,本科或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有电子商务工作经验者优先。
财会专业教师
4
财务会计及相关专业毕业,本科或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为满足新疆班教学需要,其中一个岗位对有新疆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旅游、酒店管理专业教师
1
旅游、酒店专业或经济类专业毕业,本科或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
商业英语教师
1
英语专业毕业,本科或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具备英语专业八级资格。
商业日语教师
1
日语专业毕业,本科或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具备 日本语能力测试一级和大学英语六级资格。
招生就业管理人员
2
专业不限,本科或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有学校工作经验者优先。
总务管理人员
1
专业不限,本科或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有学校工作经验者优先。
学生管理人员
1
专业不限,大专学历,广州户口。有学校工作经验者优先。
校医
1
临床医学类专业毕业,本科或以上学历,执业医师资格证,具有临床工作经验。
合计
15
二、除需按本方案第(一)部分有关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非广州市户口人员需具备穗府[2003]72号文规定的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的年龄一般在 30岁以下(非广州市户口,须为未婚人士或其配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已婚人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
2、报考教师岗位需具备教师资格证;报考实习指导教师岗位或应届毕业生要求在入职一年之内取得教师资格证。
3、公办教师应聘需有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考试的范围及方法
  (一)笔试: 2012年5月18 日上午9:00—10:30在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南校区进行笔试。
  笔试内容:校医,临床医学基本知识;教师岗位,教育教学理论素质(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新课程教育理念)测试和学科教学综合素质(包括学科教学常规、教学技能)测试;管理人员,管理理论(包括管理学、心理学)测试和所在管理岗位有关常识。
  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 60分,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专业岗位数1:3确定,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名单,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岗位招聘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原则上不予开考。
  笔试结束后, 10天内在学校网站公布考生的笔试成绩并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二)面试:面试包括实操(管理人员和校医岗位除外)和面谈。
  ( 1)实操成绩为50分(管理人员和校医岗位为相关专业知识问答)。
  ( 2)面试成绩为50分。
  ( 3)面试的成绩为100分,60分为合格。
  ( 4)面试时间拟定2012年5月26号,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5)面试地点: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南校区。
  ( 6)面试完毕后,由学校面试委员会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三)体检:体检在面试总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 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招聘教师的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 2007)》执行,其他岗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合格的应聘者体检费用与用人单位各负责一半,体检不合格的应聘者体检费自负;如需复检,复检费用由应聘者负责。
  (四)考核: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考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在替补人选中补选。
四、应聘方法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2年4月23日~2012年4月27日(星期一~五,上午9:00-11:00时、下午2:30-3:30时)在广州商贸职业学校南校区现场报名。
  经初审合格,学校发笔试通知。
  (二)报名应交材料:应聘者需递交相关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户口证明、简历、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计生证或未婚证明、单位证明(公办教师提供)等证明及其他材料的复印件,准备免冠一寸照片二张。
  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网站: www.gzsmxx.cn
  南校区地址:广州市荔湾区珠江侨中东海北路 21号
  联系电话: 81763407
  联系人:陈老师、张老师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校。
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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