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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学校保健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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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7 00:4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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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区教育事业发展,加快教育改革,改善教师队伍结构,充实教育系统新生力量,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 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 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学校保健教师。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名,其中:重庆立信职教中心保健教师2人,沙区儿童艺术学校保健教师1人。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范围、条件

  1. 2012年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凡符合招聘范围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2年7月31日,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年龄为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专业要求: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营养学专业,具有扎实学科专业知识

  (三)不属于招聘范围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在读的非 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㈠报名时间、地点:2012年3月22日上午9:00-11:00,地点:川北医学院;

  ㈡报名手续:报名者持本人的自荐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此次报名为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网上报名。

  五、考核


  考核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沙坪坝区教委、区编办、招聘单位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考核。考核合格者,填写《2012年沙坪坝区考核招聘事业人员登记表 》。

  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 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 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由重庆市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其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七、公示

  考核、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由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红岩人事人才网”( http://shapingba.cqhrss.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 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 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政策性强,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严肃纪律和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经发现,取消其考聘资格并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重庆市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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