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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科技大学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2012年教师人才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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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 10: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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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简介

江苏科技大学是一所省部共建、以工为主、特色鲜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镇江市,是江苏省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坚持为船舶工业、国防工业和蚕业服务,已逐步发展成为一所工、管、农、文、理、经、教、法等诸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现有镇江东、南、西3个校区和张家港校区(2500余亩),设有14个学院,56个本科专业(含方向),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6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有10个工程硕士培养领域、1个农业推广硕士培养领域和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拥有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7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4个省级品牌、特色建设专业;拥有1个江苏省“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1个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1个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5个省重点学科、3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4个省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1个省级技术转移中心,6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


学校现有教职工2000余名,其中专任教师1070余名,有教授149名,副教授405名。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在校研究生2400余人,普通本科生22000余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我校设立了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现有300余名国防生在读。学校现有纸质图书165万多册,电子图书53万多种。

二、学院简介

江苏科技大学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成立于2008年,其前身是江苏科技大学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的土木工程系。学院现有“土木工程”一级学科硕士点,“工程管理”二级学科硕士点,“建筑与土木工程”、“工程项目管理”两个工程硕士培养领域,拥有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建筑学3个全日制本科专业,其中土木工程专业1993年创立,已形成建筑工程、防灾减灾与防护工程、地下结构及岩土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等发展方向,是学校重点建设品牌专业、省重点学科培育点,江苏省特色建设专业;工程管理专业2003年创立,为江苏科技大学特色建设专业;建筑学专业於2010年开始招生。

学院师资结构合理,现有教职工50余人,专任教师40余人,其中教授6人,副教授15人,具有博士学位20余人,其中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二批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1人,江苏省青蓝工程培养人1人。近年来,学院承担了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住建部、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在内的横纵向科研项目100余项,发明专利6项,实用新型专利10余项,教师先后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镇江市科技进步一二等奖多项。结合江苏科技大学优势学科方向(船舶与海洋工程)的专业实力,以船舶与海洋工程和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所涉及到的工程问题为背景,逐渐形成了具有服务于船舶与海洋工程领域特色的建设、发展之路。学院注重校企联合,设立产学研基地、学生实习基地和学生就业基地等,形成了教学、科研、设计一体化的办学特色。

学院秉承“厚德砺能、筑基建业”的院训,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专业建设为基础,着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术影响力,努力把学生培养成能设计、精施工、潜力深的工程应用型人才,把学院建设成为教学与科研同步发展,为行业及地方经济服务的教学应用型学院。

学院的十二五重点建设目标为:获得土木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点。适逢学院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急需大量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建筑学专业人才,以适应日益增多的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工作需求,热诚期待有志、有识、有为之士加盟,携手共谋发展

三、招聘专业及基本要求

专业
研究方向
招聘条件
使用
意向
备注
土木工程
结构工程
博士
教学/科研
其他职称和学历者可以面谈
道路桥梁工程
博士
教学/科研
其他职称和学历者可以面谈
防灾减灾工程
博士
教学/科研
其他职称和学历者可以面谈
市政工程
博士
教学/科研
其他职称和学历者可以面谈
工程管理
博士或优秀硕士
教学
其他职称和学历者可以面谈
建筑学
博士或优秀硕士
教学
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者优先

江苏科技大学人事处江苏科技大学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联系人:俞孟蕻、田志伟、黄海军、许红祥联系人:汪志兵

电话:0511-84401036 84402183 84420070                电话:0511-84432200 传真:0511-84402322

Emailjustrsc@163.com                                Emailjustwzb@foxmail.com


一、特聘教授

(1)符合二级教授岗位聘任条件;(2)能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胜任核心课程的讲授,指导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术造诣高,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出成就;
(3)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掌握本领域最新发展动态,具有领导和组织本学科中青年学术梯队在其学科前沿领域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
(4)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1)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2)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
(3)组织本学科建设。
(1)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及有关补贴外,还享受岗位津贴12万元/年,聘期3年,期满考核合格后可续聘;(2)学校免费提供一套基本生活设施齐全的临时住房;
(3)特聘教授负责其组织学科梯队,学校为其提供100-30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含设备费)。
二、客座教授(柔性引进)

聘任两院院士及海内外优秀学者为我校客座教授。客座教授每年来校工作时间应不少于3个月或提供相应的智力服务,工作期间享受岗位津贴3万元/年,聘期3年。


三、学科(学术)带头人

(1)符合我校三级教授岗位聘任条件,或在海外获得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的人员;(2)身体健康,思想品德好,团队合作精神强。胜任核心课程讲授,善于培养青年教师,注重学科(学术)团队建设。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已取得了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果;
(3)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国内人员需有博士生导师资格,海外人员需有指导博士生学习的经历。
(1)承担核心课程讲授任务,指导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2)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做出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创新成果;
(3)制定本学科(学术)团队建设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4)培养青年骨干教师,形成一支具有竞争实力的学术创新团队。
(1)在购买校外商品房时,可享受购房补贴及安家费15-30万元,海归人员40万元;(2)提供科研启动费5-20万元,海归人员20-200万元;
(3)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及有关补贴外,还享受岗位津贴3.5-4.5万元/年,津贴标准保留2年;海归人员10万元/年,津贴标准保留6年;
(4)学校可协助解决学科带头人配偶的工作安排。
(1)如果夫妻双方都符合引进条件,安家费不重复计发,可在单人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若双方都符合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其中一方享受全额安家费,另一方则可按标准享受半额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分别计发;(2)在购房前,由学校提供临时过渡房或过渡期租房补贴1500元/月,期限1年;
(3)引进国内人才可报销单程来校路费,直接从国外引进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报销本人回国单程机票;
(4)特别优秀的海外人才,待遇面议。
四、补充教师的优惠待遇

科研启动费
在购买校外商品房时,可享受购房补贴及安家费,其额度分别为:海归博士(后)25万元;
博士副高、博士后8-20万元;
国内博士5-15万元。
提供科研启动费,其额度分别为:海归博士(后)10-50万元;
博士副高、博士后3-6万元;
国内博士2-5万元。
补充教师到我校工作后,除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及有关补贴外,还享受岗位津贴,标准为:海归博士(后)5万元/年,标准保留3年;
博士副高、博士后3万元/年,标准保留2年;
国内博士:1.8万元/年,标准保留2年。
特殊岗位津贴结束后的下一年起正常参加岗位津贴评定。
(1)如果夫妻双方都符合引进条件,安家费不重复计发,可在单人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若双方都符合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其中一方享受全额安家费,另一方则可按标准享受半额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分别计发;(2)在购房前,由学校提供临时过渡房或过渡期租房补贴1000元/月,期限1年;
(3)引进国内人员可报销单程来校路费,直接从国外引进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报销本人回国单程机票;
(4)特别优秀的海外人才,待遇面议。
五、学术创新团队

(1)团队拥有一名在国内外学术界影响较大、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在创新团队中具有较强凝聚力的杰出人才作为首席专家,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2)拥有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其中,至少有2-3名中青年学术骨干成员,骨干成员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
(3)有稳定的科学研究方向,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
(4)有比较深厚的前期学术积累,已经取得了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学术成果。
(1)开展前沿性课题研究,提出对学科前沿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研究课题,引领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群进入国内一流学科行列;(2)承担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作出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创新成果;
(3)申报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团队称号。


(1)首席专家、学术骨干的住房待遇、收入待遇,分别参照学科(学术)带头人和补充教师的引进待遇;(2)科研启动费60-200万元(含设备费);
(3)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办公和实验用房。
六、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应为“985”和“211”高校或国内优势学科应届毕业生,第一学历须为统招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实行人事代理聘用制(聘期为4年)。在校连续工作两个聘期以上,期间工作业绩突出、考核优秀的人员,视编制及岗位空缺情况,可按一定比例申请转为学校事业编制人员或享受事业编制待遇。

江苏科技大学人事处江苏科技大学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联系人:俞孟蕻、田志伟、黄海军、许红祥联系人:汪志兵

电话:0511-84401036 84402183 84420070                电话:0511-84432200 传真:0511-8440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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