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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绥化学院201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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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5 22:4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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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和原则

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1]616号)等文件规定,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绥化学院201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

二、单位简介

绥化学院始建于1953年,是黑龙江省教育厅直属公立大学。坐落于黑龙江省绥化市,与省会哈尔滨市相距仅70余公里。学校面向全国20多个省、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0000余人。学校占地约4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0.5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925万元,图书馆藏书77万册。设有13个教学单位和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29个本科专业。

学校以“厚德载物、经世致用”为校训,以“建设应用型大学、培养应用型人才”为办学定位,注重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加强学生职业技能训练。先后荣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二等奖,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二等奖,全省文明单位标兵等荣誉。

三、招聘职位

本次招聘共17个岗位,计划招聘25人,详见《绥化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

四、条件及待遇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等条件;

4、各职位的具体条件详见《绥化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

5、符合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加分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6、年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第一学历为统招本科。

7、引进专任教师硕士研究生服务期5年,水利水电工程、物流工程、工程造价、康复医学、网页动画、电气工程、车辆工程等应用型专业硕士给予5万元安家费,财务管理、制药工程、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专业硕士给予3万元安家费,其他专业无待遇;引进专任教师博士服务期10年,水利水电工程、物流工程、工程造价、康复医学、网页动画、电气工程、车辆工程等应用型专业博士给予20万元安家费,每月500元津贴,财务管理、制药工程、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专业博士给予14万元安家费,每月500元津贴,其他专业无待遇。

五、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2月14日9:00至2012年2月29日16:00考生进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选择事业单位招聘专题,进入报名系统。浏览选择职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二)查询审查结果时间:2012年2月15日9:00至2012年3月1日16:00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取消当前职位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也可以提请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并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比例。如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将取消招聘岗位或缩减招聘人数。对于急需紧缺的专业岗位,经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报考取消招聘岗位且审核通过的考生,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改报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试

应聘教师岗位的考试考核总成绩100分,通过初试、复试两个环节对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水平、个人综合能力等进行全面测试。初试为笔试,占总成绩40%,笔试结束后按1:3比例进入复试;复试包括试讲面试,试讲占50%、面试成绩占10%。(艺术类增加术科考试,术科占40%,术科合格后按1:3比例进入复试,复试包括笔试、试讲和面试,笔试占20%、试讲占30%,面试占10%)。

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用。

七、体检和考核

考核合格后,按规定时间组织体检。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市级以上医院统一组织。

体检合格人员,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对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定并报省人社厅同意后,分岗位、按成绩和体检结果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按照考试、考核成绩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纪律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十、联系电话

纪检监督电话:(0455)8301029

政策咨询电话:(0455)8301051联系人:李琳琳

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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