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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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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9 11:3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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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择优和有条不紊地进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公开招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公开招聘的程序: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试教);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专业技术人员11名。招聘职位分B、C两类。具体招聘职位详见《2011年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急需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报考教师职位的需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报考会计职位的需为本州户籍或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委培生),从事会计工作10年以上,持有会计资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1月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8日及以后出生),对报考会计职位的考生需符合招聘职位要求,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1月8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9年以来(含2009年)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经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选调到基层工作的选调生(含选调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的选调生);
  2、2008年以来被州内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1届毕业生;
  4、截止到2012年1月8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大中专院校在读学生;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9、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2008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10、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工作
  由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聘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1、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2012年1月8日-1月10日上午8:30时至下午17:30时,报考人员到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地址:贵州省都匀市黔医路1号学校行政楼三楼)报名。一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名费每人100元。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报名费后予以确认。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报名要求
  报名时,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2011年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统一公开招聘急需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以及提供个人免冠彩色标准证件电子相片一张(相片格式为jpg,长宽为120dpi×160dpi,大小30KB以下、清晰、无马赛克、无变形)。
  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提供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由审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试教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加分
1、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折算前)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但累计不得超过6分。
(1)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或见义勇为死亡并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并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3分。
(2)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2、加分确认
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州招聘办在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如实填写加分申请表(附件3),其中符合2项加分条件的填写在一张申请表上,并在现场报名时提交进行加分审查。提交加分申请表的同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或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含有效临时身份证)。
现场报名时不能提供加分所需证明材料的,现场报名结束后不再受理加分申请。《加分申请表》经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中予以加分。
五、考试
报考B类职位的考生考试分为:笔试、面试;报考C类职位考试分为:笔试、试教。
(一)笔试
B类笔试科目名称:《教育知识及综合知识》(总分150分); C类笔试科目名称:《会计基本知识》(总分150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准考证》发放日期为2012年1月12、1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发放地点为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地址:贵州省都匀市黔医路1号学校行政楼三楼)。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笔试时间为2012年1月14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以上证件不齐全不能参考。未参加笔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面试、试教
1、报考B类职位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以本招聘职位计划数不低于1:3、不高于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报考C类职位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以本招聘职位计划数不低于1:3、不高于1:5的比例确定参加试教人选。试教总分100分。试教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试教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试教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以下比例分类计算:
报考B类职位的,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占40%;
报考C类职位的,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试教成绩占60%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试教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职位类别简章规定所有科目及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或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其他
对进入面试、试教人数与所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是否进行面试、试教由校招聘办研究决定。
如遇进入面试、试教人员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试教。
需取消的招聘职位,其拟参加笔试、面试、试教人员的资格同时取消,并面向社会公告。
六、体检
  体检在招聘办公室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试教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招聘办可依职责权限进行复查。体检结束后对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组由二人以上组成。在职考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其他考生主要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察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为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程序依次递补进入体检。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人员;
  4、报考条件中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经笔试、试教、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规定上报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由学校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在30日内将所签订的聘用合同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8308016(黔南民族医专人事处)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
0854-8224308(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科)
0854-8308058(黔南民族医专纪委)
十、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二、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聘办研究确定。
十三、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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