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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教育系统2012年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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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1 17:3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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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本次共招聘中小学教职员250名。具体招聘岗位见《2012年中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岗位表》(附件1)。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应届毕业生。
  2.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3)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基本一致;
  (4)应聘教师岗位的需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可在获聘后一年内申请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逾期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5)无违法违纪行为;
  (6)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项条件。
  2.具体条件。
  应聘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同时还须符合下列相应的资格条件:
  (1)应聘专任教师岗位:
  ①应届毕业生(含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2010、2011年毕业生和已到市教育局报到的2010、2011年中山户籍师范类毕业生):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普通话水平应达二级乙等或以上。
  ②在职人员: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专业课、实习指导课教师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二级乙等或以上,年龄在40岁以下(即1972年8月1日后出生)。
  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聘的在职教师,要求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者除外)。
  (2)应聘职员岗位: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非广东户籍报考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35岁以下(即1977年8月1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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