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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浙江丽水市直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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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 21:54: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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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精神,决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丽水市机关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各5名,共10名。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1年12月12、13日,报名全部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丽水市教育局人事处(囿山路12号)。应届毕业生报名需凭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三倍的,按比例分别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将在丽水市政府网、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丽水教育网上予以公布。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12月17日,笔试实行百分制,总分为100分。
(三)面试
面试时间为12月18日,面试形式为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和特长展示(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占80%;特长展示占2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
(四)确定考试入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学科专业知识成绩×50%+面试成绩50%)。然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在该岗位(专业)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政府网、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丽水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丽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教育局:0578-2202309
举报投诉电话:0578-2202201举报地点:丽水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附件1:2011丽水市直属学校招聘教师报名表


        2011丽水市直属学校招聘幼儿教师报名表.doc


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О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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