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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毕节地区财贸学校2011年12月公开招聘专业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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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9 13:4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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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财贸学校创建于1958年,是贵州省省级重点财经类全日制普通中专学校,是贵州省财政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定点单位”,贵州省人事厅“公务员计算机中、初级应用能力培训考核教学点”。我校拥有一支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师资队伍。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合理调整专业结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现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毕署人字(2006)13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教师6名。
一、招聘制度和原则
1、招聘工作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试教(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2、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根据专业设置需要,公开招聘教师6名,其中,财务会计专业(含会计电算化专业)教师2名;计算机及应用专业教师1名;酒店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师1名;钢琴专业教师1名;声乐专业教师1名。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贵州省毕节地区财贸学校2011年公开招聘专业教师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表1)。
三、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乐于奉献,热爱教育事业,被录用后,在招聘单位服务年限不得少于8年。
3、身体健康,能胜任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4、户籍不限,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11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贵州省毕节地区财贸学校2011年公开招聘专业教师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截止2011年11月底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
2、违法、违纪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3、被开除、被辞退公职的人员及其他各种原因被解除聘用关系的人员;
4、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人员。
四、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2日—12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贵州省毕节地区财贸学校办公室(毕节市张家坡,地区医院上走300米)。
联系电话:0857-8221744
2、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原则上考生必须本人前往报名,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为报名,考生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应聘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录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严重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3、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5张。
④在职教师须持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⑤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由当地教育局出具的证明材料。
4、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应聘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录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严重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名费:根据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缴纳报名考务费。资格审查通过后收取报名考务费100元。
五、资格审查
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单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经请示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对该岗位调整或取消。
1、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初审。经审查合格,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进入笔试环节。
2、资格复审。对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须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将被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个人简历及自荐信;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但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③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④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5张;
⑤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⑥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备注要求提供。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六、笔试
1、总成绩计算:考试采取笔试和试教(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教(面试)成绩×60%。笔试、试教(面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2、笔试
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
笔试内容:本学科专业知识及综合知识(综合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其中专业知识占85%,综合知识占15%)。
笔试时间:2011年12月24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参加笔试科目,或笔试违规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七、试教(面试)
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
试教(面试)根据各招聘职位计划的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参加试教(面试)对象。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试教(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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