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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 高等教育法规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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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0 11:3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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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          依法治教
第一节        法、法制、法治、依法治教的概念
1、什么是法? P3
2、什么是法制? P5
3、什么是法治? P5   法治和法制区别
※4、如何理解依法治教? 如何在依法治教中发挥作用? P7
5、什么是教育法制?  健全的教育法制应具备的条件? P7
第二节  治理教育的三种主要手段及她们的区别
1、治理教育的三种手段是什么?
2、什么是教育法规? P9  教育法规的治理教育的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 P 7
    A、确保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B、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C、抵制违法行为,确保教育活动顺利开展D、规范人们的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使教育工作和谐有序
3、什么是教育政策? 教育政策的治理教育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 P10 导向作用,协调作用,控制作用
※4、什么是教育道德? P11  对于教师来说,具备高尚的教育道德的教师怎样做?  P12
5、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联系.P 12--14
※6、教育法规和教育道德的关系 . P14--15
7、教育政策和教育道德的关系.P15—17
8、如何正确发挥教育法规、教育政策、和教育道德的作用?  P 17—18
※9、如何理解依德治教? P18
第三节   依法治校※※
1、依法治校和依法治教之间的关系.P18
2、依法治校的依据是什么?  P18  教育法律依据,其他法律依据
3、教育法律有哪些依据?  P 19
※4、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你如何在依法治校中发挥作用? P20—21
第四节   高校教师在依法治校中的地位和作用※※
1、高校教师在依法治校中的地位是怎样的?  P22
  (一)高校教师是重要的教育法规的守法者P22
      A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保证
      B是高校依法治校的重要标志,  C是处理好学校法律关系的重要条件
  (二)高校教师是一定意义上的教育执行者,表现在5方面P 23
※2、高校教师在依法治校中的作用?(你如何发挥在依法治校中的作用?)  P24
   普法宣传员作用, 守法示范作用 ,依法治校骨干作用, 教育执法监督作用
※※3高校教师如何实施依法治校? ※※P26
   学法,懂法25   遵法守法26  普法; 抵制违法教育法规的行为P 26
第二章 教育法与高等教育制度
第一节 教育法概述P30
1、什么是教育法? P30  教育法有哪些特征? P31--32
    教育法作为社会规范:国家意志,强制性,法律渊源性.
教育法作为部门法:规范上的广泛性,效力上的多级性,形式上的分散性,追究法律责任上的特殊性
※2、教育法有哪些作用? P32—33   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
3、教育法的调整对象? P34
     对象: 教育行政关系,  教育民事关系.
  教育法调整方法? P35—37
  A确定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主体:行政关系主体,民事关系主体
  B确定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C确定法律制裁方式:行政制裁,民事制裁,刑事制裁 P 36
4、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方向性原则,公共利益原则,平等性原则-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P38
第二节 教育法的渊源与体系P39
1、教育法的渊源: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教育国际条约和协议P39—41
2、教育法的体系P41—42
第三节 教育法的制定、实施与监督
1、教育法立法P42
2、教育法的实施P 43
3、教育行政法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教育行政决定,教育行政检查,行政处分,行政强制执行 P44
※4、教育法的监督※ ※  P46--48
  (一)国家监督: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
  (二)政党的监督:执政党的监督和民主党派的监督
  (三)社会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社会团体的监督,新闻舆论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
大学自主办学,但必须接受社会监督,司法监督等等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节  高等教育制度
1、高等学校的学制P50
(一)高等教育的类型及实施机构 (二)高等学历教育的学业标准和基本修业年限
(三)高等学历教育的如学条件
2、高等教育学业证书制度与学位制度 P52
(一)学业证书制度 (二)学位制度
3、国家教育考试制度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P55
  (一)国家教育考试制度(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
第三章  高等教育法律制度
第一节  高等学校法律关系分析P62
1、高等学校与政府的关系P62
2、高等学校与社会的关系P63
※3、高等学校与教师的关系P65※※
A合同关系(eg:教师和学校部门吵架,学校辞退老师,这种行为不对,利用这段解释)
B管理关系(eg:合同期规定发表论文)
学校享有管理教师的权利P66上
※4、高等学校与学生的关系P66※※※        青年教师怎样建立师生关系?
教育与被教育关系;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
第二节  高等学校法人制度P68
1、建立高等学校法人制度的必要性P68
2、高等学校法人资格与特征: 学校取得法人资格的条件69  高校法人的特证P70
3、高校法人的权利和义务? P72---75     权利:民事方面的权利;公法方面的权利
第三节  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与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
1、高等教育管理体制P75
2、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
(一)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法律法规  (二)高等学校党委与校长的职权划分 (三)高等学校内部管理其他规定
第四章  高校教师法律制度
第一节  教师的法律概念与地位
1、教师的定义P82
2、教师的地位83
※第二节  高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和义务87   权利和义务的分类88
※2、高校教师的权利:  定义 构成89※
3、教师权利的具体内容:90--91※
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权,学生管理权,报酬待遇权,参与管理权,进修培训权
※4、如何理解和行使教师的权利※※91---96
教育教学权91  学术研究权92   学生管理权93   报酬待遇权94  参与管理权95   进修培训权95
※5、高校教师的义务※※96
教师义务的定义及形式:三种形式:积极,消极义务;绝对和相对义务;第一义务和第二义务
※教师义务的具体内容 :97
※如何理解和履行教师义务?98
公民基本义务98;   教育教学义务;99    思想教育义务100    尊重学生人格义务101  保护学生权益义务102
提高水平义务103
第三节    高校教师资格制度104
1、教师资格的分类与适用范围 105         2、取得教师资格的条件105
3、教师资格的认定107                    4、教师资格的丧失与撤销109
第四节    高校教师职务制度  109
1、高校教师职务制度的含义,内容110
第五节   高校教师聘任制度114
第六节  高校教师的培训\考核与奖罚制度121
1、 教师的培训
※2 教师的考核:考核的内容123    考核的原则124
第五章  高校学生法律制度
第一节  高校学生的权利128
※1、高校学生有哪些权利?129※   如何理解高校学生的权利?130--135※※※
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利131;获得奖学金权131  ;获得公正评价权 ;获得学业证书、学位证书权;申诉起诉权
第二节  高校学生的义务135
1、高校学生的义务有哪些?136 如何理解高校学生的义务?136---140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遵守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交纳学费返还贷款;;参加军训;;社团活动守则
第三节  高校教师与学生的关系140
1、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140               2、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141
※3、新型的师生关系※141—142
4、高校教师的权利与学生义务的关系143
   A学生对教师教育教学权的维护143   B对教师的学生管理权的维护145  C高效学生对教师人身权的维护(泼老师硫酸)
5、高校学生权利与教师义务的关系147
  A高校教师对学生受教育权的维护;B高校教师对学生人身权的维护
第六章  社会的教育法律制度
第一节  社会在教育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1、社会在教育方面的权利154
2、社会在教育方面的义务和责任156—159
3、社会对教师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159—161
第二节  高校教师的社会服务
1、高校教师为社会服务的途径和基本形式有哪些?162—164
第三节  高校教师与社会的有关法律纠纷问题
1、合同纠纷164         聘用合同;  技术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核技术服务合同
2、知识产权纠纷167—169                3、人身权纠纷169--171
第七章   教育法律责任
第一节  法律责任概述
1、什么是法律责任? 174      违法行为的概念 175
2、法律责任的种类:  刑事责任176,   民事责任177,    行政责任178      经济责任179
第二节  教育法的法律责任180
1、行政机关的教育法律责任:180
  (一)教育经费核拨、使用不当的法律责任有两种:181
                   A不按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法律责任;B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法律责任
  (二)乱收费的法律责任182
  (三)在招生过程中的有关法律责任183
  (四)其他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185
   对于行政机关侵犯学校、教师、学生以上合法权益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高等学校的教育法律责任
(一)违法招收学员的法律责任186  (二)向学员乱收费的法律责任187  (三)贩卖文凭的法律责任188
(四)教育教学设施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189     (五)违反国家财务管理制度的法律责任190
3、高校教师的教育法律责任192
     (一)违反教师法的法律责任:193  A 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B体罚学生,不该 C品行不良 辱骂学生
     (二)其他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195  A学术腐败  B 违反教育考试规定的法律责任196  C造成学生伤害
4、高校学生的教育法律责任
   (一)考试作弊的法律责任197   (二)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法律责任199
5、社会的教育法律责任200
   (一)非法举办学校的法律责任   (二)违法颁发证书的法律责任  (三)侵扰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教育法律救济制度
第一节 法律救济概述
1、什么是法律救济?  205   法律救济的特征207: 法定性,权利性,祢补性;与一定的法律责任联系
2、法律救济的基本原则207
3、法律救济的方式和意义209—211
第二节  教师与学生的申诉制度211
1、教师的申诉制度212
(一)什么是教师申诉制度? 212  法律依据? 212   教师申诉制度的特点? 213  教师申诉制度的适用范围214
教师申诉的程序214   
2、学生申诉制度216
第三节  行政复议制度
1、什么是行政复议? 216 -217  行政复议的特征 217  
2、高校适用行政复议的范围217                         3、行政复议的程序 219
第四节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         
1、什么是行政诉讼? 221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联系221     行政诉讼的程序223
2、民事诉讼定义? 225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差别225
课后题
第一章 依法治教                P27
1、简述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联系与区别。        P12
2、简述教育法规与教育道德的联系与区别。        P14
3、简述教育政策与教育道德的联系与区别。        P15
4、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P20
5、高校教师在依法治校中的作用有哪些?        P24
6、高校教师如何贯彻实施依法治校?        P25
第二章 教育法与高等教育制度                P59
1、教育法调整的对象是什么?        P33
2、我国教育法的法源有哪些?        P39
3、试述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P37
4、教育法的实施包括哪两部分内容?请分别加以论述。        P43-46
5、试述教育法的监督体系。        P46-48
6、试述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的主要内容。        P52-54
7、试述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的主要内容。        P55-56
第三章 高等学校法律制度                P78
1、试论述高等学校与教师的关系。        P65
2、试论述高等学校的权利。                P72-74
3、试论述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P76
第四章 高校教师法律制度                P126
1、浅谈教师的法律概念及社会地位。        P82
2、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如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权利:P90-91        义务:P97        如何行使权力:P91-96        如何履行义务:P98-104
3、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条件有哪些?                P105-107
4、简述教师职务制度的内涵及助教职务的职责。        P110, P111
5、简述教师聘任制度的特点及基本原则。                        P115, P116
6、如何进一步深化高校教师聘任制度改革。                P120
第五章 高校学生法律制度                P151
1、高校学生享有哪些权利?P129        如何行使和理解这些权利?P130-135
2、高校学生有哪些义务?P135-136        如何理解这些义务? P136-140
3、高校教师如何维护学生的权利?                P147-150
4、高校学生如何维护教师的权利?                P143-147
第六章 社会的教育法律制度                P171
1、社会在教育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P154         P156-159
2、社会对教师应承担哪些义务?                P159-161
3、高校教师为社会服务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P163-164
4、浅谈高校教师与社会的法律纠纷问题。                P164-171
第七章 教育法律责任                P202
1、简述违法行为的概念。        P175
2、简述刑事、民事、行政及经济法律责任的特征。P177         P177        P178        P179-180
3、高等学校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P185-192
4、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P192-197
第八章 教育法律救济制度                P228
1、试述法律救济的概念与基本特征。概念:P205-206        特征:P207
2、试述教师申诉制度的概念、特征与适用范围。P212        P213        P214
3、试述行政复议制度的概念、特征与范围。P217        P217        P217-218
4、试述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概念、特征及二者的区别。行政诉讼P221        民事诉讼P225        区别:P225
       

案例总概括
P2  考试出题,泄密
答题点:1、大学卷纸是国家机密,泄题行为是泄露国家机密的违法行为,泄露国家机密是刑事犯罪,泄密行为是犯罪行为,处犯刑律,承担刑事责任。
       2、严格遵守教学纪律,以学生的卷面给分,保守国家秘密.
       3、个人观点体现公正、公平,一定不做违法行为
P29高校设神坛
P48 “枪手”状告母校,讨学位证胜诉
P61学院书记强迫女学生陪领导跳舞
P80教授教学自主权
P80  500院士救下岗老师
P128 上海交大9博士生炒掉博导
P133 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案
P147 研究生毒液泼导师
P153 关门教育剥夺学生自由?
P158私自篡改学生的信息
P164 未经本人同意,出版社私自转让版权(合同纠纷)
P167知识产权纠纷
P169 人身权纠纷
P173 流产手术被观摩,女士告倒教学医院(侵犯隐私权)
P184省教育局长涂改考生志愿
P190天津大学,南开大学滥用教学资金
P198考生顾枪手考国四级自首
P201违法颁发学位证,学业证书
P204教师对学校的经费使用有异议,被解聘,后维护自己权益


案例分析题
    答题技巧:先找依据,再分辨。从违法主体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哪些主体违法和各主体承担什么责任)、违法原因、解决对策三方面展开。注意责任可以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1、        教育经费问题
2、考试舞弊
3、招生违法
4、乱收费
         从教育方面:1、教育投入太少,教师工资待遇太低;2、办学方向偏移,以盈利目的办学;3、教师的品行问题;4、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
         从法律方面:1、收费制度不健全;2、对乱收费行为处罚不力;3、监督不力,缺乏督导

5、侵害学生------主要是体罚学生
         从教育方面:1、观念问题,成旧老套观念影响;2、教师素养问题;3、教师的品行和个性问题;4、与社会舆论支持和家长的纵容有关
         从法律方面:1、法治观念淡薄;2、相关法制不健全;3、处罚不力;4、监督不严
6、侵害教师
      
7、学业证书的发放违法或违规

教师资格考试《高等教育法规》部分案例题参考示例

一、高等教育案例
(一)武某诉暨南大学不授予学位案 -----与教材P48 案例类似
    1.案情。暨南大学医学院临床医学系学生武某,1996年1月17日参加医用物理学考试时夹带资料,被监考老师发现。同日,学校作出《关于武某同学作弊的处分决定》,除该科成绩以零分记外,取消其学业结束时授予学位的资格,同时给予记过处分。第二学年,武某重修该课程,考试成绩为79分。2001年1月,武某向学校提交了《降低处分申请书》。2001年3月2日,学校作出《关于降低武某同学原处分的决定》,认为武某对所犯错误作了深刻检查,并有悔改表现,能端正学习态度,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思想和行动都有较大进步。鉴于武某的表现,将其记过处分降为严重警告处分。2001年6月21日,暨大根据《本大学处理考试作弊的规定》对“考试作弊”的处理规定,给予武某取得该大学毕业证书,但未取得学士学位。武某要求学校授予学士学位未果,于2002年3月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暨大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召集本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武某的学士学位资格重新进行审核。
2.分析。本案中,校方依据学校的校规作出取消武某授予学士学位资格的处理决定,违反了《学位条例》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对“考试作弊”的处理方法明显重于上述法规的规定,与之相抵触,属适用依据错误。因此,暨大应承担依法对武某的学士学位资格重新进行审核的行政责任。
3.启示。高校必须依法进行管理,其内部管理规定绝不能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否则属于无效;高校要增强法制观念,强化其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做到依法治教。
(二)王某诉某理工大学不授予学位案---与教材P133案例类似
1.案情。原告诉称,2001年1月11日,学生王某在某工程学院(因高校合并,现属某理工大学)99级会计学本科专业的《财务会计》课程考试中,与人有交换试卷的行为,被当场发现并被终止了考试。事后,学校同意并安排原告参加了正常的补考,补考成绩合格。但在2003年毕业前夕,王某却被该校通知因曾受过记过处分而不授予学士学位。经多次交涉才知是因考试作弊受到过处分。2003年6月,学校让王某见到了2001年1月11日由山东工程学院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做出的作弊“处分决定”。该处分决定在当时没有通知王某,也没有宣布、送达给王某本人。王某不服学校因曾受过记过处分而不授予自己学士学位的决定,向法院起诉。
2.分析。本案中,校方依据学校的校规作出取消武某授予学士学位资格的处理决定,违反了《学位条例》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且存在处分程序不尽规范的问题,对“不授予学位”的规定明显严于上述法规的规定,与之相抵触,属适用依据错误。因此,应承担依法对王某的学士学位资格重新进行审核的行政责任。
3.启示。高校必须依法进行管理,其内部管理规定绝不能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否则属于无效;高校要增强法制观念,强化其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做到依法治教。
(三)杨光诉北京某大学及实习单位侵权赔偿案
    1.案情。2004年9月,北京某大学学生杨光被学校安排到一家制药公司实习,没想到这家公司派给他的实习任务却是去屋顶清洗烟囱。在工作前,公司没有对杨光进行任何安全教育,也没有作出任何有危险的提示。杨光在四楼楼顶作业时,踩到了没有任何警示标志的采光板上,从11米高的屋顶摔下。经医院抢救,杨光虽脱离生命危险,但是由于伤情过重在医院一住就是4个月,还留下了六级伤残,至今未能就业。为此,杨光将学校和制药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
     2.分析。本案中学校和制药公司违反了《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学校对学生合法权益予以保护,负有为学生提供安全生活学习设施的义务之规定,未尽到应有的注意,致使学生在教学实习场所参加正常学习活动时发生人身事故。因此,学校及实习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费用赔偿的民事责任。
3.启示。学校及其教师必须加强教学场所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意识,完备安全措施,按照法律规定保证教学安全。学生实习场所本身就是学校教学内容的组成部分,属于学校提供给学生的教学设施。学校在实习期间疏于管理,未能按约做到“适时安排巡教老师进行巡察”,不能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教学环境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以致学生在工作中受伤。该校未尽安全管理之责,应与制药公司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四)高校校规违法案例
1.案例:某高校学生马超,学习成绩不佳,守纪情况亦差。一天,他在教学楼内玩球,故意发泄不满,将一个价值300元的吊灯打坏。学校在查明事实经过后,依据学校有关“损坏公物要赔偿和罚款”的规章制度,对马超作出三点处理决定:(1)给予警告处分;(2)照价赔偿吊灯;(3)罚款300元。对此,学校、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都没有感到不妥。该校还以此事为案例,大谈依法治校、从严治校的重要性。
2.分析:学校的罚款行为于法无据。也就是说,学校对马超的处理意见并不都是合法的。给予警告处分和要求照价赔偿吊灯是合法的,而对学生课以罚款则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因为行政制裁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个方面,学校有对学生予以处分(纪律处分)的权力,但却没有对学生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只有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才有行政处罚权,学校对学生予以罚款没有任何法律依据。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而且还规定,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在该案例中,学校对学生予以罚款的依据、以“法”治校的依据是学校所制定的规章制度,而这些规章制度中有些内容本身就是违法的。学校管理者如果把“违法治校”当成是“依法治校”,将会造成更大的错误。
3.启示。学校必须依法治校,制定的校规校纪必须合法。
二、高校教师案例
(五)陈兴良诉中国数字图书馆有限责任公司著作权侵权案
     1.案情。2002年6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诉中国数字图书馆有限责任公司侵犯自己的著作权。原告陈兴良诉称:被告中国数字图书馆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原告同意,在网站上使用原告的三部作品。读者付费后就可以在该网站上阅读并下载网上作品。被告这一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诉请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法院判决:被告数字图书馆停止在其“中国数字图书馆”网站上使用原告陈兴良的三部作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万元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4800元。
2.分析。本案中被告中国数字图书馆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原告同意,在网站上使用原告的三部作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3.启示。高校教师要学会知法用法,以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社会其他主体,要充分尊重并依法使用高校教师的智慧成果。
(六)某高校教师模仿领导签字冒领公款获刑案
1.案情。2006年7月至12月,被告人黄明发在担任华北电力大学(北京)自动化系本科教学实验室副主任期间,利用其主管购买实验室设备的职务便利,使用北京鼎林虹日世纪商贸中心的六张空白发票,仿冒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的签名,虚开、多开设备款,并在该校财务处报销。后被告人黄明发将报销所得共计人民币106228元据为己有。后被告人黄明发自动投案。
2.分析。本案中被告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且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其行为已违反《刑法》有关规定,构成贪污罪,应负刑事责任。
3.启示。高校教师必须加强法律修养,严守道德底线,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事,否则不仅会丧失为人师表的资格,重者还将遭到法律的严惩。
(七)高校教师三次盗卖四级考题牟利案
1.案情。2001年12月,西南农业大学的外语教师孔某监考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时发现,考题提前1个小时就到了监考老师手中,孔某计划利用这一漏洞某牟利。2002年6月,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当天,孔某提前1个小时领到装有试题的牛皮纸信封,迅速跑到女厕所拆开。扫描完整个试卷后,孔某立即打电话将作文题目及要求告诉在网吧等候的杜某等人。与此同时,她将其中的A、B卷试题各一份抽出,交给等候一旁的陈某拿到校门口的复印店“翻制”。拿到复印件后,孔某事先安排好的3名研究生“各司其职”,半小时后,答案便炮制出来。考题答案被传给胡某,胡再用QQ将答案传给买家。随后,买家拿着抄写好的答案进入考场。由于时间安排紧凑,并不耽误考试。2002年6月、12月和2003年12月的3次作案过程中,孔某伙同在校大学生、研究生,通过网络等方式3次贩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答案,非法牟利19万余元,造成全国各地数百名高校学生作弊。
2.分析。孔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泄露国家机密罪。本案中被告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组织地以故意泄露国家机密牟取利益,且牟利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其行为已违反《刑法》有关规定,构成泄露国家机密罪,应负刑事责任。
3.启示。高校教师必须加强法律修养,严守道德底线,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事,否则不仅会丧失为人师表的资格,重者还将遭到法律的严惩。
三、高校教师申诉制度案例
(八)张某关于工作岗位变动的申诉案
1.案由。张某系北京市某学院讲师。1996年11月11日,其所在单位以张某因个人问题影响了工作为由,口头通知其离开教学岗位。张某不服学校对其工作的处理,1996年12月1日向该学院上级主管部门——其所在区教育局提出申诉。
2.申诉程序。见教材214-215
3.处理结果。区教育局12月17日下午即派人与申请人一同去其单位某学院处理此事,形成“解决张某工作问题”的会议记录,并在申请人的再三催问下,于1997年1月15日以“某区教育局人事科”名义做出“关于某学院张某同志工作问题的处理意见”。要求申请人张某到学院上班,工作由学校安排,申请人张某要服从分配和管理,上岗后单位按规定给予工资。
(九)高校教师张某关于工作岗位的申诉案
1.案情。成都学院(原用名:成都大学)教师杨茂在1999年8月秋季开学后起至1999年12月,未向学校请假即自行不到学校上班。1999年12月学校以成大校人字[1999]7号文件,做出了《关于对杨茂予以除名的决定》。杨茂不服,申诉到成都市教育局。
2. 申诉程序。见教材214-215
3.处理结果。成都市教育局受理后,经对案情的审查,作出了“维持原处理结果”的决定。杨茂不服,以成都市教育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四、高校学生案例
(十)暨南大学女研究生甘某抄袭论文被开除学籍案
1.案情。暨南大学的女研究生甘某,先后两次递交的《现代汉语语法专题》课程论文都被认定为抄袭。为此,她也得到了对一个学生最为严厉的惩罚——开除学籍。2007年6月11日,甘某以学校作出的处分决定没有法律依据及处罚太重为由,将暨南大学告上法庭。。
2.分析。本案中,研究生甘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著作权法》、《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
《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等权利。《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甘某多次抄袭他人的学术论文的行为,已构成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从甘某一而再地抄袭他人的学术论文的情况看,她的主观上并无改正的意思,其抄袭行为情节非常严重。学校依据《暨南大学学生管理暂行规定》作出决定给予甘某开除学籍的处分,是学校在学生管理方面的自主权,是学校依据《教育法》及《高等教育法》的规定进行治学的具体体现,依法应予维持,
3.启示。高校学生必须加强法律修养,严守道德底线,按照法律规定从事学习、学术活动。

(十一)西南林学院学生跳崖自杀家人索赔案
   1.案情。西南林学院2000级学生刘某,因感情问题产生轻生念头,曾试图跳楼自杀,被民警奋力救下后,学校及同学对其进行了思想疏导,但刘某再次出走,并从昆明市西山森林公园的著名景点“龙门”石崖跳下自杀。对此,刘某的家人认为学校管理不善,导致其自杀成功,将学校起诉至法院,要求学校赔礼道歉并承担精神损害费5万元。
2.分析。此案系民事纠纷。刘某在事发时已年满20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刘某轻生获救后,学校对其作了思想工作,尽到了管理义务;刘某再次出走自杀,应由其本人负责,学校与其死亡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故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3.启示。高校要学会知法用法,以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高校与社会纠纷案例
(十二)高校学生潘某诉网站侵犯著作权案
     1.案情。沈阳某高校学生潘某是个文学爱好者,学业之余经常写一些东西,也不断有一些散文和小说在报刊上发表。不久前,潘某在某商业性网站浏览时,无意间发现该网站收录了自己新近发表的一篇散文和两篇小说,但该网站事先既未征得潘某的同意,事后也一直未向潘某支付稿酬。在联系未果的情况下,潘某向法院起诉该网站,要求停止侵权并予以赔偿。
   2.分析。此案系民事纠纷。《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限或者无限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该项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该法第47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网站在未经潘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互联网上使用和传播你的作品且不支付稿酬,显然侵犯了潘某享有的著作权即信息网络传播权。潘某完全有权依法起诉该网站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关于赔偿数额的确定,既可以按权利人因侵权行为所受直接经济损失和所失预期应得利益计算,也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得利益计算;被侵权人损失不能确定的,法院可以根据侵害情节在人民币5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3.启示。高校学生要学会知法用法,以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社会其它主体应自觉维护高校学生的权益。
(十三)某学院诉某市建设机械厂专利侵权案
1.案情。1987年2月28日,某学院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烟叶回潮送汽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于1988年11月17日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西北轻工业学院在使用这项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对国内卷烟厂的烟叶真空回潮机进行改造中发现,被告某市建设机械厂生产的“高效、低耗烟叶回潮用多级蒸汽喷射真空系统”中所采用的“蒸汽转换器”与其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方案相同,在被告的产品说明书中有明确的描述,即以被告侵犯其专利权为理由,起诉至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2.分析。此案系民事纠纷案,属于专利实施权纠纷。某学院依法取得的“烟叶回潮送汽装置”实用新型专利权应受法律保护。专利侵权,是指受专利法保护的有效专利遭到某种违法行为的侵害。这种侵害表现为:如果专利是一种产品,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使用或销售了这种产品;如果专利是一种方法,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使用了这种方法。对于专利侵权行为的判断,是以专利权保护的范围为准的,即专利局批准的专利文件中确认的权利要求。被告未经原告允许便在给有关卷烟厂实施技术改造及自行生产的烟草机械设备中使用了原告专利权利要求书中所要求保护的专利技术,应当认定被告的此种行为侵犯了原告所享有的专利权,因此,应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3.启示。高校要学会知法用法,以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社会其它主体应自觉维护高校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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