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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理学院2011年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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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6 19: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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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学校用人渠道,优化学校人才结构,提升教学、科研以及管理水平,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的有关规定,重庆文理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学及教辅人员等。
一、招聘原则
坚持学历能力并重、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等共53名。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凡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可报名应聘,但原则上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学历学位要求
2012年引进的人才均要求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除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个别高层次人才和急缺的特殊专业外,原则上以引进博士研究生为主。
(二)专业要求
进行竞聘的研究生,其本科学习专业和研究生阶段学习方向原则上应相同或相近。
(三)年龄要求
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教授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省部级学术带头人原则上在55周岁以下。
(四)其他要求
硕士研究生原则上要求毕业于重点院校,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
党纪处分限制期内,尚未解除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检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或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
(五)身心健康,符合应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六)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年度招聘信息通过重庆文理学院校园网等宣传媒体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发布信息之日起至2012年5月15日止。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11月15日至2012年4月15日。
2.报名方式: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报名、邮寄简历材料、发送电子邮件、现场报名等形式向我校人事处或有关学院提出申请。其中硕士研究生必须通过网上报名提交报名信息。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应填写《重庆文理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三)资格审查
学校人事处及各学院对报名应聘人员按照岗位逐一审查报名者的资格条件,应聘人员原则上应提供下列材料:
1.学历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研究生必须提供前次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
2.应届毕业生提供在校学习成绩,学习成绩应由所属学校主管部门盖章。
3.相关科研成果证明。
4.相关获奖证书证明。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相应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学校人事处及各学院初步审查后,应提出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名单,经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通知相应人员参加考试考核。
(四)考试
考试由重庆文理学院组织实施。考试主要采取以下三种方式进行:
1.笔试
硕士研究生应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程序,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教师职业基本素质。笔试根据竞聘情况共举行2次:第一次安排在2011年12月下旬—2012年1月上旬;第二次安排在2012年4月中旬—2012年5月上旬。
2.试讲
应聘教学岗位的报名人员应参加学校会同相关学院组织的试讲程序,试讲采取模拟教学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专业基础知识的课堂运用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技能以及教学态度等。
3.面试
应聘教学岗位和应聘教辅岗位的人员在参加相应的考核后均应参加学校会同相关学院(部门)组织的面试,面试原则上采取专家随机提问、应聘人员及时回答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水平、专业素养、业务常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
(五)体检
人事处审查上报材料,按照综合排名情况,根据招聘岗位,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由重庆文理学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实际需要执行。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由重庆文理学院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学习工作情况、业务能力、遵纪守法情况以及是否需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七)报请学校批准
体检、考核工作结束后,学校人事处按照招聘岗位与拟聘人选按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请学校批准。
(八)公示
经学校批准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文理学院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文理学院按照相关规定为其办理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因此,招聘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本简章由重庆文理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文理学院2011-2012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表

重庆文理学院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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