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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关于2018年9月招聘1名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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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8 09:5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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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决定在编制外面向社会招聘档案员一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工作职责
档案员
此岗位招录1人,专业不限(档案专业优先)。主要负责档案室案件档案的统一收集、整理、保管、统计等工作,为本院领导、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服务。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爱岗敬业,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心,纪律性强,有团队协作精神;具备较好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
3.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以后出生)。
5.应聘人员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6日起至9月13日截止(以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
2.报名所需材料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4)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1张近期二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
3.报名办法: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
(1)现场报名:应聘者持须提供上述报名所需材料前往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604办公室报名(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1038号),联系电话:0775-4557030。
(2)网上报名:应聘者持须提供上述报名所需材料的扫描件《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电子版要有免冠彩色照片,发送至邮箱:zgk4557030@126.com
(二)面试与技能测试
本次招聘按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办理聘用手续程序进行。对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本院组织进行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聘用
本院根据报名条件、面试结果,经体检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本院的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合格的,由本院正式聘用。
四、相关待遇
工资标准:根据聘用人员的岗位安排、学历和能力等情况,拟聘用人员岗位待遇最低不少于2000元/月(含个人交纳的社保金)。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另缴纳单位承担的“五险”部分,差旅补贴按在职在编干警标准发放。在本院工作满一年后,每年按国家规定享受带薪休假。
本公告由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75-45570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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